事关免费学前教育!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进一步巩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3.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予以补助。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各盟市2024/2025学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盟市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4.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按规定下达补助资金后,其余资金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国家政策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二)调整完善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经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发放生活补助。


  2.资助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1000元。


  3.财政补助方式。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自治区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其他资助政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地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三)健全自治区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1.确保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坚持保基本、保普惠的原则,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2.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政策。自治区继续按照600元/生/年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政策,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所需资金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分类核定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和同类型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已出台地方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的地区要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对于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自治区将核减有关盟市下年度经费预算,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级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基础管理。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各项收费管理,按规定公布政策落实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准确;要进一步深化与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兜牢民生底线;要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要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四)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这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政策平稳实施。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贾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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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1

标签:育儿   内蒙古自治区   学前教育   人民政府办公厅   通知   自治区   幼儿园   政策   儿童   财政   资金   经济困难   家庭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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