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11月,南京市公安局长陈龙调北京公安部工作。陈养山被调任中共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主任、南京市公安局长兼南京市检察署检察长。 身兼数职,陈养山的责任更重了。
陈养山接到调令后,抓紧时间移交了上海市公安局的工作后即赴南京就任。
在南京市公安局他见到了许多延安枣园中央社会部的老战友:陈龙、海宇、甘露、马敬铮、黄耕夫等,大家分别多年后在南京会师,都感到非常高兴,更高兴的是今后又在一起战斗了。
南京在中国历史上有“六朝圣地”之称,解放前是国民党反动政府的首都,反动根基根深蒂固。国民党溃退时,为给共产党制造混乱,放出了关押的三千余名刑事罪犯,还潜伏了许多特务。南京距上海很近,政治、经济情况都十分相似和复杂。由于它的这一特殊地位,解放初期被定为中央直辖市。要确保南京市的平安,陈养山的担子可谓不轻。
1951年全国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南京市公安局预审科,在审讯国民党中统局的老特务、汉奸黄凯时,遇到了困难。
黄凯其人,1930年至1933年先后在武汉、上海、南京等地多次参与破坏我党组织的活动,逮捕杀害我党负责同志多人,反动气焰十分嚣张,债累累。如我党中央委员杨匏安、罗绮园夫妇,湖北省委负责人陈华同志全家,爱国人士邓演达等二十多位同志,都死于黄凯之手。
当时预审科的审讯人员均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对三十年代的敌我斗争历史不清楚,加之档案尚未来得及整理,无处查考,所以虽已对黄审讯多次,但难以鉴别黄交代的情况是真是假,对黄的坦白程度也难以估计,更不用提需从黄口供中证实历史事件。一切都毫无头绪,正在发愁。
陈养山闻讯后,亲自打电话给预审科询问:“你科是否在审讯一个叫黄凯的犯人?”
预审科长秦杰回答说有此事,并简单地向陈养山汇报了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
陈养山告诉秦杰,明天下午他要提审黄凯。
预审科的同志听说局长要亲自提审黄凯,都非常高兴,迅速做好了提审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天下午,陈养山来预审科提审黄凯。秦杰和连承义参加陪审。起初,黄凯避重就轻,态度极不老实。鉴于这种情况,陈养山向黄凯揭示了国民党中统特务组织三十年代的罪恶活动。这时黄凯觉察到这位审讯员,正是当年自己的老对手,知道自己的罪行隐瞒不过去了,便老实地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这次提审足足进行了三个小时,黄凯系统地交代了他参加中统特务组织期间,在武汉、上海、南京等地参与捕捉和杀害共产党员及进步人士的罪行,以及在武汉妄图抓捕周恩来,结果扑空的过程,及尔后又在上海同另一名中统特务张冲,冒充周恩来的化名伍豪,在《申报》《新闻报》上登载“伍豪启事”,编造伍豪以共产党员名义声明退党事件的过程。
此后,黄凯又详细地写了供词。这个案子又审讯了几次,很快结案了。
陈养山亲自提审犯人的事传出去后,轰动了全局,立即在全局于警中引起反响。大家纷纷议论:陈养山局长身兼数职,工作千头万绪,在异常繁忙的情况下能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的精神十分可贵,令人敬佩。
陈养山的这一举动,为全局干警树立了榜样,使全局干警深受教育,因而促使全局干警改进了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为此,在全国第三次公安工作会议上,毛主席表扬了南京市公安局和养山。
陈养山二三十年代曾在武汉、上海、重庆、西安等地从事情报工作,没在南京工作过。但他对南京市的社会情况,尤其对国民党特务机构及其活动的情况有所了解。这对他领导南京市的政法工作很有帮助。
1951年在全国开展的“镇反”运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正确领导这场运动,南京市委建立了反革命审查委员会。陈养山作为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公安局长兼检察长,自然是反革命审查委员会的主要成员。
南京是一个敌情较复杂的城市。在市委讨论、 制定“镇反”工作方案时,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鉴于南京敌情、社情复杂,反革命分子和潜伏特务人数较多,因此宜采取“稳”的方针,谨慎从事,防止打草惊蛇;而陈养山的意见是:南京反革命分子的人数虽较多,但政法机关对敌情已基本掌握,宜采取大张旗鼓,大造声势的方针,只要发动群众开展几次大规模的镇压行动,就会震慑反革命分子,迫使其悔罪自首。
由于领导“镇反”工作的主要成员提出了不同的方针和做法,实施方案无法确定,于是决定将这两种意见上报中央,然后按中央的批示实施。
结果中央批复,大张旗鼓的方针是正确的。于是发动群众大造声势,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镇压行动,许多反革命分子和潜伏特务感到走投无路,被迫向政府悔罪自首,低头认罪,交出了组织名单、证件、武器,使隐藏在南京的反革命分子和潜伏特务基本肃清。
“镇反”运动结束后,南京市委决定:公安分局的党政关系划归区委领导。公安分局的广大干警,对市委的这个决定议论纷纷,认为大、中城市的公安工作必须由市公安局集中统一领导,不宜分割。广大干警对市委这样决定很有意见。
陈养山认为干警的意见是正确的,市委的这个决定确实不妥。于是他一方面指示各公安分局按市委的决定执行;同时向市委反映,请求市委重新考虑。但市委不采纳陈养山的意见。他便按组织原则,以个人名义向中央反映,请求中央有关部门干预解决此事。
经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研究,采纳了陈养山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和公安部联合署名给南京市委和南京市公安局发出电报,明确肯定陈养山的意见是正确的。并指示南京市委立即纠正公安分局党政关系划归区委领导的决定。
当中央的电报向公安局全体干警传达后,大家都很满意,深感陈养山对原则问题一点也不马虎,能据理力争,因此更加由衷地敬佩和尊敬他。
陈养山处事一贯实事求是。在1951年开展的“三反”运动中,有些领导干部搞形式主义,为表示对这场运动重视、积极,每天给基层规定捉贪污犯的指标,完不成指标就要受批评。鼓楼公安分局没有贪污犯,无法上报,但上面催得很紧,分局长李德来很为难,不得已他直接给陈养山局长打电话请教。陈养山答复说:“实事求是。”这件事原本应该实事求是,然而在当时,能得到这四个字的指示,是非常难得的。因此李德来几十年后仍念念不忘这件事。
1952年6月,华北行政委员会设立公安局。陈养山奉调来北京担任中共华北局委员、华北行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华北公安局局长。他在华北工作期间,主要抓了华北各省公安机关的机构建制和业务建设工作,并帮助内蒙自治区解决了建立大型劳改农场的问题。
1954年秋,撤销大行政区建制,华北行政委员会撤销。陈养山调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他没有做过司法工作,为尽快熟悉司法业务,他努力学习司法业务知识,每天除工作外,还抽空阅读司法书籍,虚心向著名法学家史良部长请教司法业务知识,以便认真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1956年秋,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陈养山被选为出席“八大”的代表。“八大”结束后他同司法部党组其他成员一起,根据“八大”决议,对司法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并制定了整改的措施。
更新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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