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日军在数周内对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强奸、纵火和掠夺。这一事件的真实性毫无疑问。但是,近些年关于大屠杀的人数的争论常常不绝于耳。
下面详述这30万人数的来源。
1946年:南京军事法庭在起诉书中采用“30万以上”作为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这是最早的数据来源。
1949年以后:随着新中国建立,“30万”成为对外宣传和教育的统一口径。
1980年代: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中方在对外交流和纪念活动中始终坚持“30万”表述。
1985年: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建成并公开,正式在纪念设施和宣传教育中使用“遇难同胞30万”的数字。
1990年代以后:每年12月13日的南京大屠杀公祭活动,媒体、教材、政府公文中都固定使用“30万”。
2014年:全国人大确定12月13日为国家公祭日,法律文本中仍使用“30万”。
南京军事法庭(以及东京审判)在判决中所采用的 “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不是像今天人口普查一样有一份精确的统计表,而是通过多种证据、证词、调查相互印证后作出的 司法认定。
“30万遇难人数”正常的官方宣传、教育和纪念认定是不能质疑或否定的,因为它承载司法认定和社会记忆的认可;对于蓄意否认、歪曲历史、破坏民族记忆的人采取法律措施,则完全正当,是维护历史事实和社会公序的重要手段。
关于“30万遇难人数”的讨论也不应成为学术禁区——学者可以基于证据进行理性研究、分析和讨论,这是学术自由的一部分。当然,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应明确声明,由于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资料严重缺乏,这类学术讨论和研究难一定不完整或失真的情况,其目的不是挑战“30万”这一司法认定和官方宣传,而是对某些具体事件的具体细节、时间、地点和范围进行学术性的研究,以求更加全面地理解历史事实,为历史提供更多的佐证。
当然,也必须再次强调,学术自由不能成为否定“30万”遇难人数,甚至否认南京大屠杀事实的借口。学术讨论应限于探究事件细节、时间、地点和范围,而不能动摇司法认定和历史事实的权威,更不能成为歪曲历史、否认民族苦难、指控官方虚假宣传的手段。
更新时间: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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