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南京大屠杀30万

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日军在数周内对平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强奸、纵火和掠夺。这一事件的真实性毫无疑问。但是,近些年关于大屠杀的人数的争论常常不绝于耳。

下面详述这30万人数的来源。

1946年:南京军事法庭在起诉书中采用“30万以上”作为南京大屠杀的遇难人数。这是最早的数据来源。

1949年以后:随着新中国建立,“30万”成为对外宣传和教育的统一口径。

1980年代: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中方在对外交流和纪念活动中始终坚持“30万”表述。

1985年: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建成并公开,正式在纪念设施和宣传教育中使用“遇难同胞30万”的数字。

1990年代以后:每年12月13日的南京大屠杀公祭活动,媒体、教材、政府公文中都固定使用“30万”。

2014年:全国人大确定12月13日为国家公祭日,法律文本中仍使用“30万”。

南京军事法庭(以及东京审判)在判决中所采用的 “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不是像今天人口普查一样有一份精确的统计表,而是通过多种证据、证词、调查相互印证后作出的 司法认定

主要证据来源。

(1)当时的埋尸、掩埋记录。红卍字会(中国慈善团体)留下了比较完整的埋尸记录,显示在南京及周边掩埋尸体 约11万具。慈善团体“同善堂”等组织 也有掩埋尸体的记录。
这些数字仅限于有能力登记和掩埋的部分尸体,许多被焚烧、沉江或未能收殓的并未计入。

(2)幸存者与目击者证词。大量南京市民、难民、幸存者提供的证词。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成员(如约翰·拉贝、魏特琳)的日记和报告,描述了大规模屠杀与暴行。

(3)日军俘虏与战犯供述。审判过程中,一些日军军官承认曾参与大规模屠杀、焚尸、抛尸江中等行动。部分日军回忆录、战地笔记也间接佐证了杀戮规模。

(4)国际社会的记录。美国、德国传教士及商人的书信、报告。英、美记者(如《纽约时报》的傅尔曼)的新闻报道。

最终,南京军事法庭则认定为“30万以上”这个数字。

一方面,有红卍字会11万具埋尸记录和其他慈善团体的数万具埋尸,加上被焚烧、沉江而无法统计的尸体,实际遇难人数显然远超这一基数;另一方面,从司法逻辑上说,在大规模屠杀中无法统计到的“黑数”,应由加害方承担责任,因此作出上限推定是合理的;同时,大量幸存者证词、外国人日记和当时报道均印证屠杀规模极其庞大;最后,这一数字也是南京军事法庭和东京审判的司法结论,既有事实依据,也符合法律程序,更在社会记忆中体现了对遇难者的尊重和对民族苦难的铭记。

在当时的困难情况下,再加上日军的阻挠,“30万以上”这个认定完全合理、合情、合法。我们既不能苛求历史,更不能苛求历史上的人们。任何对历史的苛求都是对死难者的亵渎,对侵略者的过分、不当的仁慈。

新中国承认和继承这个说法既尊重历史,也体现的对民众情感尊重,对死难者的悼念。是实事求是的,是完全正确的,没有问题的,不应该成为争论的和质疑的对象。

“30万遇难人数”正常的官方宣传、教育和纪念认定是不能质疑或否定的,因为它承载司法认定和社会记忆的认可;对于蓄意否认、歪曲历史、破坏民族记忆的人采取法律措施,则完全正当,是维护历史事实和社会公序的重要手段。

关于“30万遇难人数”的讨论也不应成为学术禁区——学者可以基于证据进行理性研究、分析和讨论,这是学术自由的一部分。当然,学者在进行相关研究时应明确声明,由于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资料严重缺乏,这类学术讨论和研究难一定不完整或失真的情况,其目的不是挑战“30万”这一司法认定和官方宣传,而是对某些具体事件的具体细节、时间、地点和范围进行学术性的研究,以求更加全面地理解历史事实,为历史提供更多的佐证。

当然,也必须再次强调,学术自由不能成为否定“30万”遇难人数,甚至否认南京大屠杀事实的借口。学术讨论应限于探究事件细节、时间、地点和范围,而不能动摇司法认定和历史事实的权威,更不能成为歪曲历史、否认民族苦难、指控官方虚假宣传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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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9

标签:历史   南京   军事法庭   证词   日军   人数   司法   事实   幸存者   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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