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女士最近想买房,交了三万元定金后反悔了。她说房子存在严重问题,是中介在带看时没有如实告知。她的丈夫表示,整件事他事先毫不知情,定金是妻子瞒着他交的。

据1818黄金眼报道,2025年10月15日,杭州临平,卞女士在链家中介的带看下,看中了一套旭辉府的一楼带院子二手房,面积101平方米,总价171万多。
当天晚上,她没有和丈夫商量,当场向房东王先生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签署了《房屋买卖定金协议》。
丈夫得知后非常反对,他说:“家里已经有房,而且就在同一个小区。我们还有两个孩子,靠父母帮忙带,买这个房子根本没必要。”
妻子直接说:“你不同意买房,我就要离婚。”

丈夫认为妻子是被中介“说动了”,完全没有判断,也没有做任何准备。
卞女士自己也承认,买房当天,她只看了这一套。她说:“中介带我看的时候,说这房子很划算,不看就没了。”
卞女士没有对比其他房源,也没有了解市场行情。
丈夫事后查了小区内类似户型的房价。发现同小区108平方米、无院子的房子,售价在157到158万元之间。
“她那套才101平米,虽然带个院子,但总价171万多,哪来的实惠?”

最让人愁的是房子的实际状况。
卞女士说,中介带她看房的时候,很多问题都被窗帘遮住了。“墙体裂缝、霉斑、渗水这些都没看到。签完协议,带家人来看才发现。”
墙角发霉,外墙破损,屋内有渗水痕迹,甚至还疑似地基下沉。
她觉得自己被骗了,认为中介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只强调“快决定、快下定”。
房东王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参与带看,他不否认房子有“使用痕迹”,但强调:“合同写得很清楚,买方确认已全面了解,不得因瑕疵解约。”

整个看房和签约过程中,房东王先生始终没露面,买卖双方也没有面对面交谈,全程由中介操作。
这类“中介全权代理”的二手房交易方式,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但也正因为缺少直接沟通,导致信息传达存在偏差。
房东说他是按流程办事,买方签了字、交了钱,现在想退,他不同意。
卞女士一开始提出退还2万元,后来退1.5万元也可以。
王先生说:“我一分钱都不会退。”

卞女士签署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中有一条:“乙方确认已实地查看交易房屋,对具体外观状况已全面了解,不得以房屋存在瑕疵为由解除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定金作为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卞女士是否属于“合法解约”,以及中介是否存在欺瞒。
链家杭州临平光合映店方面回应称:签约前,中介曾两次带卞女士及其家人实地看房。签约时,还与房东核实了“房屋主体无漏水”。
所以房屋问题属于“使用磨损”,并非隐瞒。如果客户坚持解约,可以协助沟通,但定金是否退还,要看买卖双方协商。

中介方面没有明确表态是否承担责任。
卞女士丈夫说:“我才是家里出主意的,她瞒着我交钱,中介也没跟我沟通。”他认为这笔交易本身就存在“信息不对等”,中介应该了解客户的家庭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的决策确实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在房屋定金协议中,只要签字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即具备法律效力。
卞女士若要主张退还定金,需要证明中介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隐瞒事实。

但目前为止,卞女士未能提供确凿证据。中介也否认有误导行为。
而合同中“已了解状况、不因瑕疵解约”的条款,使得卞女士在维权上处于被动。
根据《民法典》第962条,中介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应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
但是否“如实告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大量证据支持。举证责任多由购房者承担,所以维权难度极高。
目前,三方就定金问题仍未协商一致。

卞女士希望至少部分退款。房东坚持执行合同,不退一分。中介表示愿意协助沟通,但未承诺退款。
而卞女士和丈夫的夫妻关系,也因为这件事出现裂痕。房子没买成,钱也要不回来,家也快散了。
这起事件提醒购房者:房屋交易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家庭决策。缺乏沟通、盲目冲动,往往会带来经济与情感的双重损失。而中介与卖方在履行职责时,也应更加透明、规范,以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更新时间: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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