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女性在婚姻选择上的标准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相较于传统的情感眼缘,女性在选择伴侣时更加看重物质基础和双方家庭背景的匹配程度,更趋向于选择晚婚晚育。
她们认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情感结合,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融合。因此,她们在选择伴侣时更加注重双方在社会地位、教育背景以及经济基础等方面的匹配程度。
然而回望历史,我们会发现古代女性的婚姻选择却与现代截然不同。古代女子十三四岁就结婚的情况很常见,甚至更早结婚的也不少。
这在当今社会绝对得严惩!可古代男子却习以为常,他们基本都会娶10来岁的小姑娘为妻。
六岁,本该是孩子们玩耍嬉戏,无忧无虑的年纪。然而,上官皇后却穿上了华丽的嫁衣,戴上了象征权力的凤冠,走进了戒备森严的皇宫,成为了身份尊贵的皇后。
巧合的是,备受称赞的长孙皇后,也在十三岁时就嫁给了后来的唐太宗李世民李世民。这两个幼年就承担巨大责任的女子,命运让人唏嘘。
这不禁会让人产生困惑,为何古人和现代人的婚姻观差距会如此之大?
在当今的教科书中,常用“地大物博”来形容中国。但如果时光倒流,回到古代的华夏大地,我们或许会用“地广人稀”来描述更为贴切。
在古代社会,由于是以农耕为主导的生产方式,生产力水平有限,战争频繁发生,人口稀少是自然的结果。因此,鼓励生育成为历代君王上台后的重要国策。
其实,早在人类社会初期,这种观念便已存在。因此古代社会的早婚现象并非仅是个人的选择,更多的是关乎国家稳定与发展的战略考量。
早在西周时期,《周礼》就对结婚年龄有了规定,男子三十岁结婚,女子二十岁出嫁,这个年龄和现在的适婚年龄差不多。但是这种看起来合理的规定却并没有持续太久。
到了春秋时期,一心想要称霸的齐桓公,为了增加本国的人口,把男子结婚年龄降低到二十岁,女子降低到十五岁。
然而,当时齐桓公还面临着另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此时的齐国贵族阶层普遍沉溺于奢华享乐之中,他们往往以妻妾成群来彰显自己的极致生活,这也直接导致齐国国内女性资源分配不均,许多普通百姓难以成家立业。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齐桓公号召贵族节欲,并将闲置的女性资源释放到社会中。他以身作则,通过多次动员开会,成功实现了“内无怨女,外无旷夫”的社会和谐景象。
这项改革影响可谓深远,齐国的人口数量也迎来了井喷式增长。此后很多国家开始纷纷效仿,而当时还属弱国的秦国,也推出了一项国策:“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或更多成年男性而不分家,将会被加倍征税。这一法规的出台,实际上是鼓励成年男子成家立业,从而增加人口数量。
而在各国之中,要论在人口增长上最为人称道的当属越王勾践。在遭受灭国和被俘的深重屈辱之后,越王勾践深刻认识到人口的重要性,为了能迎头赶上吴国,他推出了名为“十年休养、十年生息”的国策。
为了迅速推行早婚政策,勾践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措施。他规定:如果女子在年满十七岁时仍未出嫁,男子在年满二十岁时仍未娶妻,那么他们的父母将因此触犯法律,面临牢狱之灾。
可以想象,在这种高压政策之下,普通百姓哪里还敢违背?
为了避免遭受牢狱之灾,父母纷纷急于子女安排婚姻,这样早婚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到了汉朝后,统治者不再像以前那样施用残酷的刑罚,但开始采用经济措施来提倡早婚。
汉惠帝制定了一项政策,要求女子若至三十而未婚,则需缴纳五倍的赋税。这种以金钱为手段的惩罚措施,无疑加剧了早婚风气的盛行。
更令人震惊的是,汉惠帝竟娶了自己年仅十一岁的外甥女为皇后,这样的行为无疑在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示范作用,使得早婚现象愈发普遍。
普通百姓可能觉得,皇帝都能这么做,我们自然也可以,甚至必须如此,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早婚的趋势。
到了晋朝和南北朝时期,政府开始更加强硬地干涉百姓的婚姻。那时候,官府会强制给到了结婚年龄却还没结婚的女子安排丈夫。
《晋书》里有明确记载,规定女子年满十七,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地方官员就要负责给她找个丈夫。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女儿不嫁,全家都要跟着坐牢。
这些政策都说明,当时的统治者非常希望人口能够快速增长,完全不顾及个人的自由和意愿。
唐朝时期,虽然结婚年龄的规定相对宽松,女孩在十三岁时便可嫁人,但早婚仍是主流。到了明清时期,规定女孩十四岁、男孩十六岁即可结婚,且早婚现象依然普遍,这表明早婚观念已深入人心。
从这些政策变化中,我们能清楚地发现,为了让国家更强大,增加干活的人,统治者不顾个人自由,硬性推行早婚。这种对个人权利的轻视,可以说是古代女性悲惨命运的主要原因。除了政策影响,还有一个主要原因。
在古代社会中,贵族、士族与平民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社会地位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仅在权力、财富和文化上表现得淋漓尽致,更是深入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甚至婚姻这一人生大事也未能幸免。
对于当时的古代男子而言,娶妻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选择,更是一种关乎家族繁荣与地位确立的重大决策。
以盛唐为例,当时繁华的长安城内,有很多达官显贵与士族门阀的男子,在婚姻选择上拥有更多的优势和特权。
在当时,年轻女子的婚龄普遍偏早,贵族子弟的娶妻年龄更是较平民男子提前不少。
究其原因,在于早婚在当时被视作为社会地位的象征。对于贵族和士族家庭而言,娶得年轻、美貌且出身良好的女子为妻,无疑是彰显家族实力和地位的最好选择。
这些如花般娇嫩的少女,在十三四岁的年纪,心性纯真,涉世未深,更容易融入贵族家族的复杂环境,成为维护家族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力量。
这样的年轻女子在嫁入豪门后,不仅仅是婚姻的伴侣,更是家族的传承者和管理者。她们需要承担起生育后代、传承家族血脉的重任。
同时,她们还要承担家族的文化、礼仪与传统的传承。然而在这看似风光无限的婚姻背后,却隐藏着许多无奈和牺牲。她们需要适应新的家族环境和生活方式,同时还要面临严格的家族规矩和沉重的责任。
这些年轻女子在成长过程中,不仅要学习如何遵守家族传统、如何侍奉长辈,还要学习如何管理家务等。对于涉世未深的她们而言,这些繁琐的规矩和重任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然而,导致古代女子早婚的原因并不仅仅这些。除了社会地位的差异和家族繁荣的考虑,还有社会经济压力、家庭期望、社会观念和传统习俗等因素的影响。
在当时的医疗水平下,人们的平均寿命较短,因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深入人心。为了延续家族血脉,大家普遍选择早早就结婚生子。
此外,生育对女性而言是性命攸关的重要事情。由于古代医疗水平落后,高龄女性生育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因此早点结婚生孩子成为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
另外古代社会的经济状况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那些贫困家庭为了减轻经济负担,也常常选择让女儿早早结婚。
而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女儿的婚事通常都是由父母做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普遍的婚姻规矩。无论是官方的媒人还是民间的媒人,都在婚姻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特别是官媒的出现更是将国家的意愿强加到个人身上,使得结婚这件事带有了一定的强制性。到了结婚年龄的男女,婚姻大事不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的一种手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三妻四妾”并非古代所有男子的福利。这种制度是皇亲国戚和有权有势的大人物才能拥有的特权。对于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而言,一生只有一个配偶的一夫一妻制才是普遍情况。
即使在允许纳妾的社会阶层里,对纳妾行为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地娶妻纳妾,一切都要遵循既定的社会等级。
总的来说,古代女性早早结婚的情况受到时代大环境的影响,受到政策制度的左右,还受到家庭的束缚。她们个人的幸福和自由被残酷地剥夺,无论是皇室的公主还是普通的百姓家的女儿,她们都是那个时代的牺牲者。
信源:
靖边法院 【2012年11月4日】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内容及其思考》
解放日报 【2013年4月12日】 《古代鲜有剩男剩女 汉代规定女孩不嫁人罚款600钱》
环球网 【2017年8月21日】 《古代三妻四妾制度真能允许每个人都妻妾成群吗?》
央广网 【2016年4月5日】《古代婚嫁法:不许有“剩男剩女”唐代寡妇可再嫁》
更新时间: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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