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钱了!退钱了!延续至今年年底

换购住房还能退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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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此前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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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市外迁入)

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条件

1.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或依次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3.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该区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该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依办理条件1申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声明》)。

3.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产权人使用,但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相关亲属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5.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他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依办理条件2申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证明身份及《遗失声明》)。

3.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4.入户地址房产证明材料。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5.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声明书或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6.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后办理。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灵活就业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的,需提供以下二选一材料:①居住登记回执(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②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7.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8.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他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依办理条件3申请的:

1.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3.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高明区(受理单位通过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核实即可)。

4.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明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办理。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声明书或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6.材料说明: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他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通过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入户。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办理入户。

提醒:如户籍地公安机关配合的,也可适用跨省通办。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粤居码”信息推送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预约方式及办理地址:

(二)线上办理

“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注:线上办理只是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还需申请人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

更多办理详情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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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中国经济报、中国税务报、佛山12345

编辑:何颖熙

校对:蔡彦栩

审校:郭璀、罗蔼彤 、吕燕珊、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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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4

标签:财经   集体户   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   房屋   产权   单位   权属   配偶   原件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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