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6月16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针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国支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管理不到位。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责任人肖宇翔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此外,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因贷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被罚款40万元。责任人孙灵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更新时间:2025-06-18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