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荷兰政府利用一套几十年都没用过的法律《商品供应法》,强制冻结一家设立在荷兰的中国全资企业安世半导体的运营,并强行停止中国籍CEO的职务,实质上剥夺了中国母公司闻泰科技的控制权。

这是世界商业史上极其罕见的以国家安全为由,强制干预其他国家企业正常经营,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荷兰这个国家,历史上确实有通过海盗行为来扩张的习惯。荷兰历史上,在大航海时代,就成立了两家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西印度公司。这两家公司不是简单的商业贸易体,而是被荷兰政府赋予了极大的权力,组织军队,发动战争,签订条约,建立殖民地,本质上就是“国家授权的合法海盗集团。”

比如当时荷兰进入亚洲,想占据香料群岛马鲁古群岛的原料,策略就是武装抢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舰队通过武力手段,从葡萄牙人手中抢夺了盛产丁香、肉豆蔻的岛屿(今印度尼西亚东部),其间为了垄断香料贸易,甚至残忍屠杀当地居民或毁掉多余的香料树,以控制产量、抬高价格。完全就是海盗的手段。
不但抢还骗,再说一个西印度公司的诈骗事件:曼哈顿岛事件。1626年,荷兰西印度公司的殖民者用价值仅60荷兰盾的小珠子、布料等物品,从当地莱纳佩人手中“购买”了曼哈顿岛,并在此建立了新阿姆斯特丹(即今天纽约的前身)。这笔交易在价值上极不对等,且后世历史学家对原住民是否理解“永久出售土地”这一概念存有巨大争议,因此常被视作一个典型的“欺骗性掠夺”案例。

荷兰整个大航海时期,由国家支持的海盗行为,成为其国家发展的一个方式,经济财政的重要来源。比如160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新加坡海峡附抢获了一艘满载中国丝绸和瓷器的葡萄牙商船“圣卡塔琳娜号”,并将船货带回阿姆斯特丹拍卖,获得了巨额利润。这次事件的成功,直接促成荷兰成立东印度公司,可想而知成立这个公司要干嘛?国家海盗正式启航。
在独立战争期间及之后,荷兰私掠船(得到政府授权可以攻击敌国船只的私人武装船)频繁劫掠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运宝船,这种行为既是战争手段,也是重要的财富来源。
所以荷兰这个国家,在立国之初,武装与商业结合,通过掠夺实现商业利益可以说是他一个传统。
但是对于这样的强盗行为,中国人在历史上就曾强力反制。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试图以武力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取澳门,但被英勇的澳门居民击退。
荷兰这次对中国企业的突然出手,一定会得到对等的惩罚,我们拭目以待。
更新时间: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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