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收费!包头一地发布提醒告诫函

近日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关于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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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1. 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出现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模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以及公寓、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场、酒店、写字楼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价格需与服务水平相匹配

3. 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公示不同类型车辆、不同停放时段的收费标准;不得在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基础上,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4.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公示,标价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有无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5. 规范代收费用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存在违规加价、搭车收费等行为。

6.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充电设施由物业公司运营的,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向用户计收充电电费;由与物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公司运营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用电量捆绑出现任何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倡导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后仍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违规加价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绝不姑息迁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来源: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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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5

标签:财经   包头   包头市   价格   企业   服务费   物业   市场   费用   使用人   市场调节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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