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原产地”认定规则,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紧急通知

4月11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提醒,具体规定,请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协会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4-16

标签:原产地   行业协会   海关总署   半导体   中国   南方网   规则   税则   号令   集成电路   科技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