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嘲

琉球群岛(日本称冲绳岛),位于中国台湾东北部,东北西南走向弧状分布,从最北端口之岛到最南端波照间岛直线距离1000多公里,陆地面积为3611.08平方公里。从最西端的与那国岛到中国台湾南方澳之间的直线距离110公里,而从冲绳本岛到日本鹿儿岛本岛的直线距离约为500 - 659公里。
根据国际法“关键日期”理论,琉球主权争议应以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无条件投降为法律状态冻结时点。这时琉球群岛没有有效的领土转移协议,所以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应属未定状态。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任何一个国际条约规定琉球主权属于日本。
琉球王国自1372年(明朝洪武五年)开始成为中国藩属国,持续朝贡、接受中国册封,这种宗藩关系维持了500多年。中国明清两代官方史书均将琉球列为藩属国,有完整史料链条。
1879年日本以武力吞并了琉球王国,改设冲绳县。中国清朝政府多次抗议交涉,但受限于当时国力衰微未能有效阻止。这一吞并行为绝非琉球人民的意愿,也未得到当时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二战中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两份文件明确规定日本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决定的其他小岛,琉球群岛不在其列。文件要求日本必须放弃以武力贪欲攫取的一切领土,包括琉球群岛。
1951年9月8日,在美国主导下48个国家与日本在旧金山签订《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将琉球置于美国托管之下,但中国作为抗战主力和对日作战最重要国家被排除在条约起草和签署过程之外,中国政府周恩来外长当即声明该条约"非法、无效,不予承认"。
1971年美日私自签订《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协定》,将琉球行政权"移交"日本政府。这一行为是典型的私相授受,完全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国际托管制度。联合国宪章第77条规定,琉球需经托管后由当地居民自决,美日间的交易剥夺了琉球人民的自决权。
中国政府历年来多次在外交场合重申,琉球主权归属存争议,日本目前仅具美国私受的施政权,其主权未获中国及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中国从未承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主权,二战后琉球人民也一直存在着"琉球复国运动"。
琉球群岛的主权,必须由全体琉球人民自己决定。
更新时间: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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