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有关情况。(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网5月28日讯(记者 裴希婷)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后,已于4月30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分为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赵柯介绍,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主要的实施部门,他们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主要亮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亮点:
第一,保持了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整体实现了升级换代,这也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
第二,回应了现实性,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比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过去是没有的,现在法典(草案)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再比如说,第三方监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薄弱环节,影响监测数据的质量,法典(草案)强化了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再比如说,对于环评机构,过去一段时间,环评造假突出,法典(草案)对环评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督促提升环评文件的质量,这也是亮点。再比如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优化了法律责任等。
第三,增强了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赵柯介绍,因为过去的法律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领域分别制定的,不同时期管理思路、管理要求都不太一样,导致存在一些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地整合,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第四,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赵柯介绍,在历次改革的要求当中,有一些改革的措施,比如说生态环境监管的“四个统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了法典草案。生态环境部从改革起步,在改革中摸索经验,成熟以后就需要把它上升成为法律制度,相应的,这个法律制度又为下一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前瞻性,对新兴领域作出了引领性的规定。“比如说,应对气候变化,这就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编纂草案考虑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赵柯表示,也为今后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赵柯表示,现在法典(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社会公众的意见,积极向立法机关反馈,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的立法工作。
更新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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