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公安局关于
“武都万象街开街活动”期间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飞行的通告
“武都万象街开街活动”将于4月25日在武都区姚寨镇举行,为确保活动安全进行,按照中共武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筹备方案工作要求,武都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活动期间武都区江南街道万象街、赵坝社区、江南公园、5·12纪念园等部分空域进行临时性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4月25日19时至23时,武都区江南街道万象街、赵坝社区、江南公园、5·12纪念园设立为临时管控飞行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空中管制。
二、管制期间,禁止未报备、登记获得许可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 )在管控空域飞行。(在焰火秀及无人机表演秀期间,严禁任何除表演外的无人机起飞)
三、因宣传报道等工作需要,需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部门,请提前3日向武都区公安局登记、报备,经审查检验同意后方可在管控区域进行飞行活动,报备联系人:石警官,联系电话: 13993980889。
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协调市局相关部门协助,对违反飞行管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技术迫降。
处罚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
2025年4月22日
来源:武都公安
更新时间:2025-04-24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