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反杀”政策来了!最高法院定调,银行傻眼开发商集体崩溃

一套118万的“梦想之家”,停工近两年后,业主陆某夫妇拿回首付款43万和已还的19万月供,剩余75万房贷被法院判决由开发商直接偿还银行。

盐城法庭上,陆某夫妇紧握判决书的手微微颤抖。2021年,他们支付43万首付并贷款75万购买婚房,合同约定2023年底交房。然而项目自2022年起停工近两年,工地荒草丛生。绝望中,他们将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一并告上法庭。

上周,终审判决落地: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利息、已还贷款本息19万元,并承担剩余75万贷款偿还责任。更关键的是,该案被最高法院作为指导案例收录入库,成为全国法院审理烂尾楼案件的“裁判模板”。

01 司法重锤,最高法新规颠覆烂尾楼困局

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直击烂尾楼维权痛点。这份共23条的司法解释于7月24日生效施行,标志着烂尾楼纠纷处理进入新阶段。

新规核心突破在于确立两大退款通道:当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冻结时,已解除合同的业主可申请排除强制执行并取回购房款;当建筑物进入变价程序时,业主有权在变价款中优先获得对应购房款的返还。

更深远的是保护范围扩大。将以往“保护居住需要”拓宽为“保护居住生活需要”,取消唯一住房限制,商住两用房首次被纳入保护范畴。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郭韧律师指出:“这意味着改善型购房者、非唯一住房业主都被纳入保护网”。

盐城案例确立的“双合同一并解除”规则被正式法律化。购房者可在同一诉讼中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彻底终结以往需分案起诉导致的程序拖沓与裁判冲突。

陆某夫妇的维权路径成为新规的最佳注脚。2021年底签订购房合同后,他们支付43万首付并办理75万按揭。但开发商融某置业自2023年起全面停工,交房遥遥无期。

在诉讼中,他们提出五项诉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开发商向银行返还剩余贷款;退还首付及利息;退还已还贷本息19万;支付违约金。

盐城市亭湖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均支持全部诉求。判决书明确:开发商承担终局责任——既要退还业主已支付款项,又要承担剩余银行贷款。


“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购房者无过错且未实际占有房屋,若仍要求购房者承担剩余贷款责任,将严重失衡!”判决书中这段论述,成为新规的灵魂。

新规最具实操性的突破在于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解冻”。《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监管账户被冻结时,已解除合同的业主可申请排除对其购房款的强制执行。

这打破了多年行业禁锢。此前监管账户资金“只冻不扣”,账户资金看得见摸不着。王俊伟律师解释:“现在合同解除的业主可直接申请划转账户内对应款项”。


新规引发金融与地产界强烈地震。银行系统首当其冲——某国有银行信贷部紧急调整风控标准:开发商资产负债率门槛从75%降至65%,并要求增加担保措施。

开发商资金管理被迫转型。某大型房企财务总监透露,公司已将预售资金用于工程款的比例从15%提升至30%,“这是生死线,不能再挪用资金了”。

更深层的是开发模式变革。新规实施后68%受访者表示“更愿购买期房”,因法律保障强化。但这也倒逼房企告别“高杠杆、快周转”的野蛮生长。

新规落地仍面临现实阻碍。首要问题是 “钱从哪里来”。部分开发商监管账户资金早被挪用一空。2024年全国195家中小银行解散的教训显示,缺乏资金保障的权益可能沦为画饼。

执行程序衔接也存在梗阻。当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时,新规明确执行异议之诉应中止审理,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但实践中管理人接管效率参差不齐。

更隐蔽的是 “短期内无交付可能”的认定难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吴学联律师指出,这需综合开发商资金状况、停工时长、政府意见等多重因素判断。业主需准备停工通知、资金链断裂证明等关键证据。

住建部门的监管力度成为关键支点。强化预售资金全流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监管平台,才能防止账户资金被掏空。

站在2025年中的转折点,手握终审判决书的盐城陆某夫妇终于卸下肩头重担。而那些曾被视为“唐僧肉”的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正通过法院执行裁定书,一笔笔回流到烂尾楼业主的银行卡中。

当司法利剑刺破烂尾困局,普通购房者终于从“钱房两空”的噩梦中醒来。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胜利,更是对市场诚信底线的重筑——毕竟,掏空六个钱包的安居梦,不该是场豪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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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9

标签:财经   最高法院   烂尾楼   开发商   集体   政策   银行   资金   账户   业主   盐城   首付   贷款   购房款   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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