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刊丨让历史告诉未来【铁证如山篇】之新中国审判(一)

档 案 室

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并通过了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名单。

1950年至1956年,中国共接管和关押日本侵华战犯1109人。1956年6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公开审判45名职务较高、罪行严重的日本战犯。45名战犯全部认罪服法,最终被判处二十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在押日本战犯中,除47名已死亡外,剩下1017名罪行较轻或悔罪表现较好的,均被“从宽处理、免予起诉”,并分批释放回国。

文物记忆

特别军事法庭,新中国首审外国侵略者

记者:张悦

图为特别军事法庭组成人员名单。人民法院报记者 张悦 摄

8月21日,北京,中国法院博物馆二楼展厅,一份泛黄褶皱的特别军事法庭组成人员名单进入视野。驻足凝望,历史与未来、中国与世界,在这里交汇延伸。

组建特别军事法庭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中国人民赢得了长达十四年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但由于种种因素,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逮捕和审判并不彻底。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工作被重新提上日程。

当时在中国关押的日本战犯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是1950年7月,中国政府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接收的从苏联移交过来的969名日本战犯,这批战犯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另一部分主要是在解放战争中加入阎锡山军队与解放军作战后被俘的,其中140人被认定为战犯。1952年7月至10月,136名战犯先后被移送至太原战犯管理所,另有4名战犯被移送抚顺战犯管理所,共计有1109名战犯。

这批战犯在中国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这是新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独立审判战犯,是正义的审判,又是极其艰巨、复杂的审判。

新中国决定先对战犯进行教育改造。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战犯管理所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以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改造战犯的罪恶,净化战犯的心灵,为日后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铺平了道路。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

组建特别军事法庭的重任最初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担任。贾潜的外孙林钢、孙女贾玲玲告诉记者,贾潜曾告诉他们,最初得知要担任庭长时,他深感责任重大,有一些顾虑。周恩来总理对贾潜说,你是毛主席考虑再三的人选,不好更改。你感觉责任重是好事,只有这样想,才能把事情做好。

林钢说,经过反复细心考虑,贾潜接受了这个任务。后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呈请审判庭人员组成的报告。

《决定》发布当日,会议通过《特别军事法庭组成人员名单》,任命贾潜为庭长,袁光、朱耀堂为副庭长,王许生、牛步东、徐有声、郝绍安、殷建中、张剑、张向前、杨显之担任审判员。

确定法律依据

党中央对这次审判高度重视,审判工作的大政方针都由党中央领导直接审定。

如何处理这批战犯?早在1955年12月28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出了处理在押日本战犯的决定,即:宽大处理,不判死刑和无期徒刑,极少数判有期徒刑。

民主协商之初,各方意见不一致,特别是对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提出异议。在反复、充分的民主协商中,各方从国家战略方针、目标出发,综合考虑日本的现状、中日关系的远景、战犯们的悔罪表现,逐步达成共识。

1956年1月,参加审判的法院、检察院、司法部等各路人马集中到北京香山卧佛寺,分头投入紧张的准备工作中。

首先亟须解决的问题是审判的法律依据。袁光曾回忆称:“当时周总理指示,我们必须依法办事,没有法律根据不行,人家问你根据什么来审判我,你怎么答复?所以要求先起草一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特别军事法庭还聘请了参加过东京审判的著名法学家梅汝璈先生担任顾问。

起草组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精心推敲,修改了多遍。最终,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

现在在我国关押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主义原则,对我国人民犯下了各种罪行,使我国人民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本应该予以严惩,但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有了《决定》,审判工作就有了依据。

“《决定》虽然不是法律,但具有法律属性。”今年93岁的廉希圣在沈阳审判中担任辩护律师,他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

根据《决定》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分4案对罪行严重的45名日本战犯向特别军事法庭提起公诉。

制定诉讼程序

那时候还没有完整的法律,法制也不健全,虽然此前对日本战犯已有纽伦堡、东京、伯力等国际审判,但对于刚成立不久的新中国来说,实施具有国际意义的审判,困难是很多的。

在中央领导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为主体的“审判日本战犯联合办公室”(后改名处理日本战犯联合办公室)研究制定出了一套诉讼程序:起诉;预审庭;开庭前准备;开庭;事实调查;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进行评议,制作判决;宣读判决;闭庭。

林钢介绍说,接到任务后,贾潜日以继夜、呕心沥血,他要求所有参与审判的工作人员,都要在短时间内认真学习我国和国际有关法律条例,熟悉各项具体材料。

一个紧张忙碌的春天过后,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随后,相关人员分赴东北和山西,准备开庭事宜。

审判前几天,起诉书送达即将受审的战犯手中。他们纷纷表示: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应该接受正义的制裁,就是处以极刑,也甘愿接受,以赎前愆。

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9日至6月19日、7月1日至7月20日,在沈阳公开审理铃木启久等36名日本战犯;于195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在太原公开审理富永顺太郎等9名战犯。

廉希圣回忆说:“当时法庭环境虽然简陋,但法庭设置、审判程序都是高标准的,挑不出毛病,经得起检验。”

正义因审判而昭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司法机关通过专业精神和精密准备,迎接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在自己国土上独立自主审判日本战犯的实践。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我们回看1956年的特别军事法庭审判,仍经得起历史、时间和人民的检验。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正如林钢说:“希望我们能铭记这段历史,珍爱和平,远离战争,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

侦讯调查日本战犯工作拉开审判序幕

见习记者:渠丽华

图为日籍战犯罪行相关材料。人民法院报见习记者 渠丽华 通讯员 赵旭晨 摄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了伟大胜利。

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至1956年间,中国先后在抚顺、太原两地关押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1109名。其中包括新中国政府在解放战争胜利后逮捕的140名山西残留“日军”;以及苏联红军1945年8月对日宣战后,在中国东北地区逮捕并于1950年7月由苏联政府移交中国的969名日本战犯。

当年对日本战犯如何进行侦讯调查,如何进行正义清算?记者在山西省档案馆寻迹问踪,发现一则70多年前的工会通知:

1952年7月28日,中国兵工工会华北区委员会转发太原市工会关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调查日籍战犯在华罪行材料的通知,发动工人大量揭发检举,迅速搜集材料。

这份珍贵史料,穿越岁月时空,仍在向后人静静诉说那段历史——

1952年6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山西省人民检察署会同有关单位于6月26日成立“调查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罪行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办公室)。1954年,最高人民检察署组建“侦查处理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东北工作团”(以下简称东北工作团)。东北工作团成立后,抽出10人组成太原工作组协助联合办公室工作。

联合办公室接收了由解放军华北军区培训团、公安部、华北行政委员会公安局等单位解送来的136名战犯。侦查工作主要围绕提讯日本战犯和调查取证进行。

提讯工作开始时,侦讯人员一方面针对战犯复杂的心态,采取多种审讯方法,因势利导,使战犯放下包袱,交代罪行;一方面查阅、整理包括随同战犯转来的、由各地上报的、见诸报端的多种材料,结合证据首先对所有战犯进行“对号入座”式的普遍提讯,之后将态度顽固、罪行严重的部分战犯作为重点进行提讯。

调查取证工作中,侦讯人员首先进行普遍调查,使战犯的每一罪行都有相应证据。在重点调查中,针对重点战犯的重点罪行及其狡辩抵赖的态度,侦讯人员深入现场,发动群众,使战犯的每一罪行都有两个以上的证据予以佐证。在基本确定提起公诉的战犯以后,侦讯人员又对被提起公诉战犯的所有证据进行补充调查、反复核对,使其更加确凿无疑,终于使所有战犯接受审讯、调查,老老实实交代罪行。

在1952年6月至1956年5月长达四年的侦查工作中,侦讯人员把侦查工作提高到国际高度来认识,把侦查工作作为具有历史意义的工作来对待。在中央和省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管教工作的配合和全国特别是山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侦讯人员圆满完成对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侦讯调查取证工作。

侦讯人员共取得证据材料18418件,经反复核对,可以正式作为证据材料的有4532件,约占全部材料的24%;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材料的有10920件,约占全部材料的60%。

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档案整理室,记者看到一批当年山西省人民检察署关于日籍战犯罪行的报告材料、侦讯材料等珍贵史料静静陈列着。

如山铁证,向全世界展示了在押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中国土地上犯下的滔天罪行,为下一步起诉、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向全世界宣告,新中国独立审判、处理外来侵略者的序幕拉开了。

后人谈

袁塞沙:父亲到军事法院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审判日本战犯

记者:张悦

图为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铃木启久等8名日本战犯,袁光担任审判长。人民法院报记者 韦应龙 翻拍

8月22日,记者在北京见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副庭长袁光的女儿袁塞沙。

“我父亲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接受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审判日本战犯。”袁塞沙说,“我那个时候还在妈妈肚子里。审判是1956年6月到7月,我是10月出生。打记事起,我就知道父亲审判过日本战犯,虽然他没有专门讲过,但有很多经历这个事的叔叔阿姨告诉过我。”

袁光的经历非常丰富,先后在红军的无线电队,八路军炮兵团、特务团,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等工作过。“都是跨度非常大的工作”。袁塞沙说,对于父亲来说,担任特别军事法庭副庭长是一项艰巨且复杂的任务。

“父亲说他没有接触过法律工作,什么都是新的,但不懂就要去学习,不会就要去钻研。”袁塞沙说,当时中央派廖承志同志给做准备工作的人“补课”,让大家了解日本文化和日本人的做事方式。“父亲跟廖承志谈工作,经常从办公室就谈到他们家去了。”

1956年6月,在沈阳审判中,张葡萄作为证人指证了日本战犯藤田茂的侵略罪行。袁塞沙说从小就对“张葡萄”这个名字印象深刻:“小时候觉得这名字很特别,后来了解到这个人的经历特别凄惨,家人几乎全被藤田茂带领的部队给杀戮了,场面非常残忍。尽管日本侵略者罪行累累,新中国政府仍对他们宽大处理。”

“新中国审判是具有国际意义的。”袁塞沙说,中国共产党对战犯一个没杀,对待战犯能够像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太少了。

袁塞沙说自己快70岁了,希望能集各方力量对新中国审判史料做系统性整理,这不仅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亲历者负责,更是对后代负责。

启示录

党的领导铸就新中国对日战犯审判的历史丰碑

成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 张素萍

新中国成立后,如何处理日本侵华战争遗留的罪行问题,成为考验新生政权执政能力与政治智慧的严峻课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日战犯审判工作,创造了从惩戒到救赎、从仇恨到和解的奇迹,彰显了党在处理复杂国际问题时的战略远见,书写了人类战犯审判历史上不可替代的篇章。

党的领导奠定“改造型司法”的根本方向

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人道主义”原则,坚信“人是可以改造的”的辩证思想,开创了一条独特的战犯审判原则。

以思想瓦解替代肉体惩罚是新中国对日战犯审判的鲜明特色。党领导下的战犯管理所,通过组织日本战犯学习毛泽东的《论持久战》等著作、组织“相互批判会”剥离军国主义思想等活动,将党的理论武器运用于改造实践。党高度重视对日本战犯基本权利的保障,战犯的伙食标准高于管教人员、医疗条件优于中级医院,这种待遇打破了“敌人只能被消灭”的固有思维,是党坚持人道主义的延伸。

通过系统性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战犯们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观、价值观和政治立场,实现了道德重塑。这一切转变的根源正是党的改造方针所蕴含的真理力量与人性温度。

党的政策创造全员认罪的历史奇迹

东京审判中的28名罪犯无一人认罪,其中被执行绞刑的7名罪大恶极的甲级战犯甚至在宣判后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悔改之意全无。新中国对日战犯审判中,45名战犯全员认罪,是人类战犯审判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迹。这是党对日本战犯思想改造的成果,也是党“宽大处理”政策实施的结果,彰显了党在司法实践中的政治智慧。

周恩来总理亲自制定“不判死刑和不判无期徒刑”的底线,毛泽东主席作出“一个不杀”“从宽处理”的批示,这些决策彻底消解了战犯的抵触心理。1956年《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固化党的政策,使“宽大处理”有了制度保障。新中国政府收集的数万件罪证,让任何抵赖都失去根基。在党的领导下,新中国对日战犯审判实践实现了证据与政策的双重突破:既以确凿证据彰显正义不可违,又以宽大政策给予悔罪空间,形成了强大的正义感召力。

党的远见促成从战犯到和平使者的跨越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对日战犯审判实现了即时改造,更以长远眼光培育了中日和平的内生动力。

1957年,归国日本战犯组建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以下简称“中归联”),终身倡导“反战和平·日中友好”。他们出版书籍揭露日军暴行、协助送还中国劳工遗骨、游说日本政府正视历史。周恩来评价“‘中归联’是中日民间外交的先锋队”。2002年,“中归联”因成员年事已高,宣告解散。同时,由“中归联”的家属、子女以及日本青年成立了“抚顺奇迹继承会”,继承和发扬“中归联”的精神。这种代际传递,是党的改造理念在新时代的自然延伸,彰显了党领导下的改造工作的强大生命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5版

责任编辑:张悦丨见习美编:梁心慈

新媒体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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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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