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向胖东来道歉

据九派新闻消息,5月28日,胖东来与“红内裤”事件博主名誉纠纷案有了结果。当天,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

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400000元。

5月30日,段某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面对镜头鞠躬:“真诚地向胖东来道歉”,承认此前未充分核实商品质量问题,表示“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

在视频中她称:自己心中积累了胖东来很多美好的回忆,称自己把胖东来当成许昌的骄傲。

她说:“今年是自己的本命年,因为皮疹的病痛以及当时不稳定的情绪,在没有弄清商品质量之前,无知地把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宣泄自己的情绪……在此向胖东来道歉,向广大网友道歉。”

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

但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刘晓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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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5

标签:财经   东来   许昌市   集团有限公司   名誉权   视频   商贸   纠纷案   商品   判决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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