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陆弃
2025年4月,美国联邦法院再一次将硅谷巨头谷歌推上了反垄断审判的高台。这一次,谷歌被正式判定在互联网广告市场滥用其支配地位,构建起一个高价、排他、封闭的技术围墙,严重损害广告主、网站运营者及潜在竞争者的利益。这场审判的判决,不仅标志着谷歌在数字广告帝国的一次重创,更是全球科技监管对“平台霸权”掀起的又一次震荡。
联邦法官布林克马在裁决中明确指出,谷歌在数字广告生态链中的整合操作,从广告服务器到广告交易平台、再到广告发布渠道,形成了一个闭环控制结构,阻止了第三方广告技术供应商进入市场,也人为抬高了客户的广告投放成本。这一切,并非出自创新优势,而是依靠排他协议、技术兼容壁垒与算法操控构建的“数字殖民体系”。
谷歌的回应仍是熟悉的官腔与傲慢。在声明中,谷歌副总裁马尔霍兰表示“公司赢得了这场官司的一半”,并坚称其收购与工具“没有损害竞争”。这种态度,不仅毫无悔意,反而在试图用法律技术手段拆解公众对于平台垄断现实的愤怒。在谷歌眼中,收购“合法”、工具“中立”,仿佛整个数字广告生态的极度不平衡,是客户“自愿”接受的商业安排,而非其通过掌控算法与流量入口强行塑造的扭曲市场结构。
然而,事实并不站在谷歌一边。数字广告市场的结构性失衡早已被各界诟病多年。从媒体平台对收入分成的不断下降,到中小广告客户面对“黑箱投放”系统的困惑与无力,谷歌及其控制的广告产品(如Google Ads、AdX、DoubleClick等)俨然成为“既当裁判又当球员”的全链条霸主。它既主导了广告的拍卖机制,又掌握了页面的加载逻辑,还控制着广告结果的报告数据,在广告收入的每一环节都精准抽取利润,却极力掩盖自己在生态链中的压迫性地位。
早在2024年8月,谷歌就因网络搜索领域滥用市场优势被判反竞争行为成立。如今第二桩垄断判决接踵而至,标志着“反垄断”对谷歌已不再是零星挑战,而是系统性清算。美国司法部与各州检察官联手发起的诉讼,也不再满足于象征性罚款,而是直指业务结构本身的拆解——这是几十年来美国反垄断执法对科技平台最激进的姿态之一,也代表着“技术无罪”神话的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趋势并非仅限于美国。欧洲早已多次对谷歌祭出天价罚单,中国在广告算法与数据安全方面加强监管,印度、巴西、韩国等国也在强化本地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全球对“平台经济霸权”认知的觉醒,正在从反垄断逐步走向反平台结构主义的深层反思。
这也暴露出平台型科技企业的一种根本悖论:它们表面上依赖技术中立与市场逻辑自辩,实则在系统性制造“非中立”结构,以不透明的算法、封闭的数据、排他的话语体系构建商业壁垒。一旦形成支配地位,它们便从“连接者”变成“掠夺者”,从“创新代表”变成“秩序操纵者”。
谷歌的这次败诉应当成为平台资本主义自我审视的警钟。今天的谷歌已不再是当年那个理想主义的搜索引擎初创公司,而是一家控制着全球数字生态咽喉的“软霸权公司”。其掌控的不仅是广告系统,更是数十亿用户的信息获取路径与价值认知结构。反垄断的意义,不止是“降价增效”,更是防止一个私人科技实体对公共舆论、商业秩序与民主制度构成系统性操控。
谷歌的败诉并不意味着彻底失败,其上诉将继续,甚至可能最终上达最高法院。它也不会立刻解体广告业务或放弃核心技术优势。但这一判决向全球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技术巨头的“法律盲区”时代正在结束,“市场支配权”不再等于“技术豁免权”。平台帝国不再是不可动摇的主权体,反而正越来越成为监管秩序的头号目标。
未来的战斗将更加激烈。谷歌、Meta、亚马逊、TikTok等平台的“分拆压力”正在全球范围内上升。这是一次政治的、法律的、技术的、社会的多重博弈,也是一次关于数字未来权力归属的根本争夺。谷歌能否在这一轮风暴中守住其商业模型,或被迫让渡部分权力,已不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全球平台治理结构的关键议题。
更新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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