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20万元

9月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近日,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此外,该司近期还因其它原因被处罚两次,罚款金额分别为1万元、2.2万元。

本报注意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咸环﹝赤﹞罚﹝2025﹞5号披露,经查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8-27。

(图源:信用中国)

此外,本报注意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近期还受到过两次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交综宜质罚﹝2025﹞1号披露,经查实,2025年1月24日,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收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事务中心关于2024年下半年全省普通公路工程原材料及实体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鄂交工程〔2025〕10号),通报指出“五峰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总承包01项目工程苦竹坪大桥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18.8%”后,立即向该项目参建单位传达了通报内容。宜昌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当事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于复工一周内(即2025年2月24日前)报送问题整改报告至本机关。2025年2月24日,项目施工单位未报送整改报告。2025年3月4日当事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了“苦竹坪大桥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质量问题的情况说明”,该“说明”中仅明确了后续钢筋保护层施工注意事项,而未提及苦竹坪大桥2-0#、2-1#墩柱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的具体处理措施。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宜昌市交通运输局于同年4月2日立案调查。现查明,经本机关委托该项目的验证性检测单位葛洲坝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苦竹坪大桥2-0#、2-1#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结果显示:2-0#墩柱检测20个点,合格8个点,合格率40%;2-1#墩柱检测20个点,合格6个点,合格率30%,总合格率35%,共有26个测点的检测值偏离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设计值50.8mm,不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中对桥梁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10mm的允许偏差范围要求,苦竹坪大桥2-0#、2-1#墩柱存在质量问题。另查明,2025年3月26日,宜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项目工程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对施工质量问题未进行返工处理的情况下,该大桥已完成2-0#、2-1#墩柱及盖梁施工,并已进行了第1至第5跨共计35片预制T梁的架设,进入了下一道工序施工。再查明,当事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连续两个自然年度内同类违法行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当事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针对性受力验算,重新编制了整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按照整改方案对苦竹坪大桥2-0#、2-1#墩柱问题部位进行了处理。经认定,当事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6-30。

(图源:信用中国)

另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山区建管第220250006号披露,经查实,总包单位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该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06-03。

(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为湖北省交通厅公路局工程处,1985年与公路局企事分开后独立步入交通建设大市场,2010年成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重组上市,成为东湖高新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7587177U,法定代表人为潘新平。(中国基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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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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