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优化的要求,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通过规范专项债券在土地储备领域的应用,旨在激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规明确三大核心管理要求:
一、项目准入与资金管理
二、项目审核分级机制
三、全周期风险管理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特别强调存量土地活化利用,明确将已供应但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纳入优先收储范围,同时规定2024年11月7日之后的新增供地不适用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体现"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政策导向。
两部门要求各地在2025年第三季度前建立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同步完善财政与自然资源系统的信息互通机制。对于与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存在冲突的条款,明确以本次新规为准执行。
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储备融资机制进入精细化、市场化管理新阶段,通过专项债券工具的创新应用,既为地方政府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提供合规路径,也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注入新动能。
更新时间: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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