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华百货,证券代码:600785)11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世界公司”)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涉案金额为7049.75万元,公司表示本次判决对本期利润无负面影响。
案件背景与上诉情况
据公告披露,该案源于双方的不当得利纠纷。此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宁0106民初22125号民事判决。因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新华百货与大世界公司分别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双方上诉请求如下:
| 上诉人 | 上诉请求要点 |
|---|---|
| 新华百货 | 1.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项;2. 撤销第三项,改判支持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资金占用利息330.52万元;3. 一、二审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
| 大世界公司 | 1.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新华百货一审诉讼请求;2. 一、二审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
二审判决结果与费用分担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于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告显示,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10139元,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新华百货负担33242元,大世界公司负担376897元。
对公司影响及后续措施
新华百货表示,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执行,以维护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执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同时指出,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更新时间:2025-11-12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