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辽宁省阜新市水利局依法对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418806060A)违法分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阜水罚决字〔2024〕第02号),罚款人民币2400元。
据介绍,经查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细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五标段过程中,于2022年3月29日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阜新溢民劳务有限公司”,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禁止违法分包)及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一)项(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及《辽宁省水利厅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一条规定,辽宁省阜新市水利局按合同价款30万元的0.8%予以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被处罚单位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磊,处罚决定已依法送达。阜新市水利局强调将持续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更新时间: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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