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300225)索赔:首例!未履行增持承诺,挽损已获一审支持

2025年4月25日,金力泰(300225)公告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刘某华、郑某润诉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袁某、罗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刘*华赔偿投资差额损失505,473.85元、佣金损失151.64元,印花税损失505.47元,共计506,130.96元;向原告郑某润赔偿投资差额损失277,046.26元、佣金损失83.11元,印花税损失277.05元,共计277,406.42元。

公开消息显示,该案是2019年修订《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上海海汇律所梁律师提示:2021年6月15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2年9月3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在公义之星网(gyzx365.com)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2021年6月14日,金力泰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某计划自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袁某、罗某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收到刘某华、郑某润对公司、袁某、罗某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起诉状》。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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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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