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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22日发出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的中央文件。
为维护抗日民主革命秩序、保障边区人民安宁,各地纷纷设立专门公安机构,民国时期的《违警罚法》还是得部分留用。后来公安部发了一份文件,通知:为了维护城市秩序,维护新生政权,可以参照《违警罚法》,在大城市对违警进行处罚……
《违警罚法》起源于1908年,清政府民政部借鉴日本刑法颁布《违警律》。虽因清朝灭亡仅实施三年,但它被公认为“中国近代第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是后来《违警罚法》的蓝本,也为如今治安拘留制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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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为当时对“法”和“条例”没有明确的区分,用的是“条例”。
该条例在三大公有制改造完成后制定,设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种类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罚则共11条、68项,均涉及拘留处罚。拘留期限为半日至十日,加重或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5日,且需自行缴纳伙食费,不能交纳则以劳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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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调整,1986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回应了我国政治经济变革中的新问题,加强与1979年《刑法》的衔接,增加对尚不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违法行为的规定。该条例中涉及拘留处罚的法条占比约70%,可处拘留的违法行为占比约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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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自198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到2005年已有18年了。在过去的18年中,《条例》在我国治安管理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复杂化,这部制定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法律已经远远跟不上我国治安管理的形势,也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必须进行全面的修订。
2005年8月28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这部从2006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取代原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成为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也将成为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
在法律名称上,将“条例”修改为“法”,这主要是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避免误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但是在名称上使用了今天只有行政法规才使用的名称,为了避免大家对这部法律位阶的误解,将“条例”修改为“法”;二是要符合立法的规范性要求,《立法法》颁布后,对法律文件的名称作了规范,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文件都称为“法”。
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既要充分赋予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为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所必需的权力,使其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又要对警察权的行使作出更加严格的规范,防止权力滥用;既要使违法行为人受到必要的惩处,又要尊重和保护人权,特别注意防止因权力的不当使用甚至被滥用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
总体而言,这是一部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成就的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警察权的滥用、保护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是这部法律的主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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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像是高空抛物、学生欺凌、无人机随意飞等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等。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亟须进行一次全面“大修”。
2025年6月27日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一些危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将考试作弊、有关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二是将以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扯驾驶员等方式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高空抛物,违规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违规飞行“无人机”等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三是将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治理学生欺凌,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
四是将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虐待老幼病残人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增列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增加拒不执行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或者禁止性骚扰告诫书、违反依法采取的禁止接触被侵害人、证人措施的处罚规定,切实保护有关人员人身安全。
五是将盗用、冒用个人、组织身份、名义招摇撞骗,娱乐场所和特定行业经营者不依法登记信息,非法安装、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非法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等增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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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次“大修”引发公众广泛关注。2023年9月1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共有99375人提出125962条意见,创下近三年法律修改公众参与人数之最。
为什么公众参与热情如此高涨?因为治安管理涉及人身自由(拘留)、财产权(罚款)、声誉权(违法记录封存)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直接划定了国家惩罚机制的边界,公众敏感度天然高于其他立法。
处罚程序是治安管理处罚工作的重要方面,对于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执法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补充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增加规定:可以向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委托异地公安机关询问、远程视频方式询问;为查明案件事实可以提取或者采集有关信息、样本;进行辨认;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以及当场处罚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一名警察进行;在异地执行拘留等。
在规范执法活动方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总结近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和经验,与行政处罚法修改等衔接,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
同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正当权益和需求,体现执法人性化。增加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处罚的人,或者正在执行拘留处罚的人,遇有参加升学等重要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或者出所;增加规定,询问查证违法行为人期间,应当保证其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以及其他正当需求。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提出的地点进行等。
此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违法记录封存作出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此次修订将一些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等方面内容。
此次修订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校园欺凌等作出处罚规定,强化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还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举行听证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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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视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大多数国家几乎没有直接对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但在我国法律体系里,治安管理处罚法始终以其独立存在的历史地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后,将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关联十分紧密。相比现行的版本,修订以后的法律条文由119条增加到了144条。增加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条数,更多的是贴合时代发展和治安管理新局面而作的调整,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法律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治安管理体系,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新时代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局。
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更新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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