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对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城府处罚﹝2025﹞375号),针对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收入68.67732万元、罚款9.794943万元,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款2035.90元的处罚。该处罚决定于2025年11月24日正式公布。
根据处罚公告显示,温氏股份作为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温氏科技园生活区内A-4号楼的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建设。经新兴县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建筑中二层以下超建800平方米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而首层超建287.63平方米和二层超建222.42平方米则被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但因拆除可能损害相邻建筑安全,属于“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
处罚机关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等相关法规,对温氏股份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报建手续,并同时实施经济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3年,现已发展成一家以畜禽养殖为主业、配套相关业务的跨地区现代农牧企业集团。2015年11月2日,温氏股份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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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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