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古代的刑罚,大家可能第一时间想到砍头、凌迟这些让人毛骨悚然的酷刑。
不过今天要讲的这个“虎豹嬉春”,名字听起来挺诗意,但实际上特别阴损,专针对女性,不弄死人,却能把人折磨得生不如死。
要聊古代刑罚,绕不开一个大人物——商鞅。这家伙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改革家,原名叫公孙鞅,大概生在公元前390年,死在公元前338年。
他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靠着一套严得不能再严的法律,把秦国从一个落后的小国搞成了后来的霸主,为秦始皇统一六国铺好了路。
商鞅出身卫国,也就是现在河南北部的一个地方,家里是贵族,但他是个庶子,地位不高。小时候他就喜欢钻研法律,后来在魏国混了个小官职。
商鞅跟着魏国宰相叔座学了不少东西。叔座死前觉得这小子有才,推荐他接班,可惜魏王看不上他。商鞅一气之下,大概在公元前361年跑到了秦国。
那时候的秦国挺惨,国力弱,周围邻国老欺负它。秦孝公上台后一心想翻身,就到处招人才。商鞅抓住了机会,凭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忽悠得秦孝公对他信任有加,直接当上了首席顾问。
他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搞了两次大变法,彻底把秦国整了个底朝天。变法的内容挺多,比如定下超级严格的法律,强调谁犯错都得罚,没例外。
他鼓励种地,开荒有奖励;设了个二十级军功爵位,打仗立功就能分地当官;把贵族特权废了,改成郡县制;还统一了度量衡,方便做生意。这些招儿一出,秦国一下子就牛起来了。
公元前341年,商鞅带兵揍了魏国一顿,逼得魏国割了好大一片地给他。因为这功劳,他拿到了商地十五个城,得了个“商君”的称号。他还亲自操刀修了秦国的都城咸阳,规划道路和田地,军事和行政能力都挺强。
不过,他这人太狠了,法律严得离谱,得罪了一堆贵族和老派势力。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了,新上台的秦惠文王跟他是死对头。政敌趁机告他谋反,商鞅跑都没跑掉,最后被抓回去,五马分尸,家里人也被杀光了。
商鞅的结局挺讽刺,他推的严刑峻法最后把自己坑了。不过他的改革真给秦国打下了基础,也影响了后来的法律发展。他信奉“以刑止刑”,意思是用狠刑吓唬人,让大家不敢犯错。
可这想法也有毛病,执行起来容易乱来,很多无辜的人也被整得挺惨。他的变法短期内让秦国强了,但也埋下了社会矛盾的种子,到头来证明光靠狠劲儿治国不是长久之计。
他的故事跟咱们今天要讲的“虎豹嬉春”有啥关系呢?就是他那套严刑思想,间接让后来的酷刑有了土壤,尤其是针对女性的那些阴招儿。
“虎豹嬉春”这名字乍一听挺文艺,其实是个特别狠的刑罚,专门对付女人。它的特点是不把人弄死,但能让人疼得要命,还特别羞辱人。
据说这玩意儿是把女人塞进一个粗麻袋里,衣服全扒光,只留脑袋在外头喘气。封建社会里,女人的贞洁比命还重要,光这一步就够丢人现眼的了。
然后呢,刽子手往麻袋里扔几只饿得发疯的猫和老鼠。这些小畜生在袋子里吓得乱窜,爪子牙齿全招呼在人身上,抓得皮开肉绽,血直往外渗。女人想躲都没地儿躲,麻袋一绑紧,动都动不了。
有时候官老爷们还嫌不够刺激,会往里扔点鞭炮,炸得猫鼠更疯,抓得更狠。这一套折腾下来,大概一刻钟左右,女人要么疼晕过去,要么吓得精神崩溃。完事儿后拖出来,满身血道子,眼神都没光了。虽然没死,但这辈子算是毁了。
这刑罚一般是用来收拾那些被指控通奸或者不守妇道的女人,目的就是通过疼和羞耻,警告所有女人别乱来,乖乖听男人的。它是唐宋时候开始有的,一直传到了明清。
“虎豹嬉春”这招儿,狠就狠在它不光折磨身子,还往心里戳。在古代,女人要是丢了脸面,那就真没活路了。这刑罚摆明了就是要让女人怕,让她们老老实实守规矩,保住男人的面子和地位。说白了,它就是男权社会拿来压女人的工具,赤裸裸地歧视。
古代社会对女人的态度就这样,地位低得可怜,尤其在法律上,女人犯了事儿,惩罚往往比男人重得多,还特别下作。“虎豹嬉春”可能不是每个朝代都常见,但它代表的那种对女性的压迫,绝对是真真切切的。
想想看,那时候女人多苦啊。家里听爹的,嫁了听丈夫的,生了娃还得听儿子的,连法律都站在男人那边。这种刑罚的存在,放到现在看,简直没法想象还有这种事儿,可那时候,这就是常态。
商鞅那套严刑峻法帮秦国崛起了,但也暴露了酷刑的毛病。历史往前走,中国的法律慢慢从野蛮变得文明点了。到了汉朝(公元前202年到公元220年),有些特别狠的刑罚开始废了,比如五刑里的肉刑,砍手砍脚的少了,改成流放或者干苦力。
唐朝(618年到907年)的时候,法律弄得更规范了,有了《唐律疏议》这么个大法典,但杖刑、打板子这些还是没丢。宋朝(960年到1279年)人文思想起来了,司法稍微温和了点,可对女人的歧视还是没啥改变。
到了明清(1368年到1912年),凌迟、杖刑这些酷刑用得挺多,尤其对付大案要案。不过这时候社会也开始有点人权意识了,特别是清朝末年,西方思想传进来,逼着清政府改改老规矩。1898年的戊戌变法没成,但让大家开始反思老司法。1
905年,清政府终于把凌迟这最狠的刑罚废了,算是法律现代化的第一步。到了民国(1912年到1949年),西方的法治理念更深了,女人的地位也慢慢好起来。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法律直接把所有酷刑禁了,还写了性别平等的原则。
“虎豹嬉春”这种东西,随着社会进步早就没了。历史证明,尊重人、讲法治才是正道。现代社会,法律是保护人的,不是拿来吓人或者害人的。酷刑没了,不光是法律变了,更是人性往前迈了一步,从野蛮到文明,从压人到平等。
回头看商鞅和“虎豹嬉春”,就是个教训。现在咱们活在法治社会,每个人不管男女老少,都有法律罩着。谁要是还搞歧视或者暴力,那就是跟整个人类进步对着干。历史走得不容易,咱们得珍惜现在这来之不易的公平。
更新时间: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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