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 来
编辑|徐 来
《——【·前言·】——》
说穿了,这种刑罚不为取命,偏偏能逼疯人,一些人挨过刀斧,偏偏挨不过木头凳子。
明朝后期,江苏仪征,有个叫宋清的主簿,在一桩强抢良家女案里,亲手写下“骑木驴示众三日”的判词。
当时人都明白,这条罪过没判死,却等于断了一个人半条命。
所谓“木驴”,连个像样的模样都没有,做工粗糙,四条腿,支架横木,没有鞍,也无扶手。
说它是“驴”,不过是讽刺受刑之人的姿态——两腿垮着木梁,像是在骑兽,又不许动,只有挨。
最早见到类似记载,是《大明律》某条细则里,称作“枷坐”或“木架示众”,只是到了民间,就变了味儿。
清代笔记《阅微草堂笔记》也提过,说山西太谷曾以“木驴行示”,刑者脸都见不着阳光。
后来写入《水浒传》《窦娥冤》,人们才知道这玩意有多不近人情。
被拴上去之前,得脱鞋脱袜,有时连裤脚也收掉。
一坐就是几个时辰,不许挪动,不许呻吟,天气闷热时更是折磨。
老百姓都说,木驴不咬人,咬的是人心。
真正历史中,这种刑具大多针对有“恶行”名头的人,尤其是妇女,比如“谋害亲夫”“与人私通”等罪名,一旦坐实,不必问有没有证据,往往先让其骑上木驴,震慑乡邻再说。
押解途中,通常由皂隶看押,背后有人擂鼓,旁边有人举牌,木驴用车推着,游街三日,有的甚至长达一周。
不是谁都撑得住三日,有人坐半日就昏厥,有人咬破舌头当场倒地。
这类案件卷宗里,经常写“未及示毕,自裁身亡”几个字,看似轻描淡写,背后是对肉体与尊严的彻底摧残。
这种刑罚不是为求供词,也不靠痛苦服罪,就是专门用来羞辱人的,把人逼到崩溃边缘。
有些刑罚看起来不流血,其实后劲儿最狠。木驴正是如此。
一旦上了驴,人的尊严就跟街边的烂菜叶一样,谁看见谁唾弃,谁都能指指点点。
乡下小孩看热闹,大人背后骂,亲戚邻里都不敢相认,这是一场公开处刑式的心理围剿。
骑木驴时,两脚腾空或者踩不到实地,身体只能靠脊背撑着。架子多半是老木料做的,表面粗糙不平,不少还有刺儿。
背、腿、腰,一趟下来都被磨出血泡。
有人说,磨伤都能忍,熬的不是身上,而是众目睽睽下的羞辱。
传说江西抚州曾有一案,一个姓黄的女犯,因婆媳不合,被栽了“毒死亲婆”之罪。
她被骑上木驴,游到第二天,途中竟然有人丢石块、倒洗脚水,还把她的家门口贴上“孽妇”两个大字。
第三天下午,她被送回牢房时,嘴里已经咬断两颗门牙,嘴唇全是血,竟还能低声说一句:“我活不成了。”
没两天,人就咽了气,守牢的老狱卒叹了口气,说:“这人哪是病死的,是被看死的。”
很多受过这种刑罚的女囚,在后续审理里都保持沉默,再问话,摇头;再追供,闭嘴。
人一旦被当街丢过脸,就像心被刮了三刀,哪里还愿意交代什么?
有的人甚至宁可招了死罪,也不再求生。
骑木驴看似古怪,其实背后逻辑很清楚——不是给官府看的,是给百姓看的;不是为治罪,是为警告。
谁一旦被抓上驴,街坊都自动把她当成了“人中祸水”,哪怕再无罪,身败名裂也难以翻身。
最可怕的一点是,这种刑具不是临时设的,而是许多衙门专门备着的。
它不挂号,不列刑书,也不是判词必写的刑罚工具,却在案卷之间、牢笼角落随时准备好。
一旦用了,便等于在人生档案上打上了“不可洗刷”的印记。
木驴之所以让人宁死不从,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木,而在于“看”。
它让人活着看自己被彻底否定,看别人怎么看不起自己。
刑具从不摆在前厅,木驴也一样。真正用它的地方,是衙门里的后堂,或者狱墙下的阴湿角落。
犯人未决时不敢杀,不便打,就绑上驴子让她熬。
很多人不是挨了皮肉苦,而是没熬过那几小时的“坐”,就崩了。
一旦“骑驴”开始,意志就开始塌方。
广东有一笔档案写得很直白。清代道光年间,一个菜贩妇女赵氏,因与邻户发生纠纷,被指“毁户名声”。
县衙没有直接定罪,先让她“坐三日看神情”,其实就是骑木驴。
第一天傍晚,她全身虚脱,第二天开始昏昏沉沉,第三天下午还没到人就瘫了。
审问还没开口,衙役就来报:“人已不省。”
这不是个案。
乾隆年间,北京顺天府留有一笔记录:某旗人之妻,被误控通外男,因身份特殊不好公开刑审,便秘密关入司狱。
里头人手有限,行刑由皂隶代办。当晚即以木驴拘制,结果三夜未眠,不吃不喝,第四日死于牢中。
尸检无明显外伤,只写一句:“心力衰竭。”
衰竭什么?是活路全断、心死如灰。
这刑具像个会吞人的东西,不流血,却要命。
有些案卷甚至专门加一句:“未用杖,仅行木驴”,像是强调“我们没动粗”。
其实谁都清楚,木驴坐三天,等于在人骨缝里插刀。
还有个河北案例,案犯是一名逃婚的寡妇。被捉回来时不认罪,知县怕舆情影响,就下令“看管用木架约束”。
结果刚绑上没几个时辰,整个人神情癫狂,语无伦次。
几天后死于牢房,纸上只写一句:“刑虽轻,心已绝。”
没人能衡量这种“轻刑”到底多重。它既不是五刑,也不属杖责,却能把人从骨子里摧毁干净。
那些被骑过驴的人,再走出衙门,也像废了一样。
不仅是羞辱,更像是一种拆解,把一个人的意志分成一块块,慢慢碾平。
后人口中的“骑木驴”,语气总像在谈笑,在清代那些狱案里,每一个“骑”字后头,藏着的全是生不如死的挣扎。
一个人再怎么犯错,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崩塌。
西安碑林一份地方旧案残卷中提到,一名叫郑兰的女子,被举报私通逃兵。
无证无供,知县不敢胡判,就让其“骑木驴游城以审实情”。
结果刚出门,郑兰大喊“我清白”,几步之内便猛撞驴架,当场吐血,后人评这事,说她不是怕死,是怕丢了脸。
人最怕什么?不是被审,而是被看。
有一回,四川某地押解两个犯人,一男一女,男子是私贩军火,女子是其亲嫂,被牵连。
男人捆杖扛行,女子骑木驴押解,全程两日。
到案时男子一身血,女子神情呆滞,一问三不答。最终男子招供,女子送入医房,数日后病亡。
她到底有没有罪?已不重要。
一旦坐上木驴,不管原来是贞是淫,是忠是奸,外人看得只剩“坏女人”仨字。
这刑罚就像给人盖章,不是判了生死,是断了来路。
更多时候,那些女犯根本不是罪大恶极,只是“不听话”。比如不愿改嫁、不肯出让田地、或是与人争口风言风语,就可能被人设计。
所谓“执回衙门审讯”,其实就是想把她拴在驴子上,看她崩溃的样子。
骑一次木驴,终生不愿提。
四川宜宾旧志有个女烈传,说的是清末女教师邓氏,因拒绝权贵强娶,反被冠以“失教毁纲”罪名。
游街当日,她父亲从街头到街尾,一路跟着,看女儿骑在木架上,一言不发。
回家当夜,老父服毒,三日后女儿自缢。家族七人无人再提此事。
有人问:木驴到底杀不杀人?答案:它杀人,不见血。
它杀的不是骨头,而是人的最后一点尊严。
参考资料:
1. 《中国酷刑史话》,李零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 《清代司法文书研究》,张晋藩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更新时间: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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