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欠我房租,我不找她麻烦就算好的了,她现在还来投诉?”
此时此刻的男房东梁先生,在得知自己因收拾女租客的全部行李而被投诉时,不禁气笑了。
理由是这位陈女士觉得,自己的内衣内裤被陌生男人碰了以后,她感觉生理不适!
你说这年头不交房租还有理了,如果你按时交房租,人家干嘛把你的东西打包扔到门口,
那内衣内裤总不能不给你装进去,到时候你又怨人家变态吧?
23岁的小陈,在广州天河珠江新城租了套公寓,每月租金6800块。
这地段这价位,在广州也算不便宜了,可见小姑娘经济条件应该不错。
当时签的合同是按年租,押二付一,每月23号交租。
前几个月,一切都好好的,直到今年六月,麻烦来了。
按说6月23号就该交房租了,可小陈没交。
她联系房东,说自己经济上出了点困难,想宽限15天,
紧接着,她还提出一个方案,看看能不能用13600元的押金,抵扣这期间的租金?
甚至可能真没办法了,还动了转租的心思。
可房东梁先生这边,态度挺明确:合同就是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呢。
你要宽限可以,但押金不能抵,那不是这么用的。
转租呢?也不是不行,但得按公司规定来,得交转租费和中介费,
而且要转租成功,公司才会退你一个月押金。
梁先生还补了一句,按规定,要转租,你还得先把逾期租金交上。
小陈当时在广西桂林出差,估计也没想到房东会这么不通融。
她大概觉得,自己只是拖了几天,又不是不给,而且还提出了解决方案,房东怎么就不能通融一下呢?
可梁先生心里想的可能是另一回事,毕竟他已经宽限了7天,估计也察觉出小陈没有要继续住下去的打算了。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
到了6月30号晚上,房东忍不了了,下了最后通牒:不交租金,就清退物品。
紧接着,7月1日,小陈收到了房东更绝情的通知。
根据合同约束,你已拖延租金7天,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该房屋,并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清理你的个人物品,请自行上门拿走,如有物品丢失自行承担。请知悉。
这一步,彻底引爆了小陈。她当时人在外地,根本回不来。
可房东没管这么多,直接派人进了屋子。
但小陈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房东和另一个人,他们两个男的,把她的行李打包了,其中还包括她的内衣裤!
这些私人物品被放在袋子里,甚至袋子还被扔在了出租屋门口。
小陈感到极度生理不适,气得当场报警。
她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严重侵犯了,而且还有病历单这种私密信息也混在里面,简直是奇耻大辱。
7月6号,小陈赶回广州,看到自己的行李被胡乱地打包成好几袋,心里更不是滋味。
她认为,13600元的押金可不是小数目,自己花这么多钱,结果房东却以如此粗暴的方式对待她。
这让她无法接受,扬言要起诉房东,要求退还押金并追究责任。
那么,房东梁先生这边又怎么说?
他也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自己早就多次通知小陈补交租金,或者搬走,可小陈就是不配合。
他说很早就跟她沟通了,正常交15天房租就能宽限15天,但她不肯接受,也不搬走。
言下之意,是小陈自己不讲理,不配合。
至于打包内衣裤的事,梁先生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这也算小陈的物品,肯定要给她一并打包。
只是,这事儿放到网上以后,就有些变味了!
大部分人是力挺房东的,他们觉得,小陈这姑娘没钱何必住这么贵的房子,最后闹得这么难堪,真是自找的。
因为房东没什么问题,他给了女租客宽限的时间和机会,已经够仁至义尽了。
再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人在外地,房租完全可以通过转账支付,又不费事。
既然超时了,按合同办事,房东没什么错。
但还是有人觉得房东做的太绝了,不近人情。
就算小陈拖欠房租有错在先,房东也不能擅自闯入租客的房间,更不能翻动和打包租客的私人物品,尤其是内衣裤。
这种行为,不仅让人觉得不舒服,更是对租客尊严的践踏。
大家普遍认为,房东这种做法,太过于粗暴和缺乏人性化。
甚至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件事也并非房东一方完全占理。
在律师眼中,就算租客欠租,房东的债权也并不自动转化为对租客物品的处置权。
说白了,你欠我钱,我可以告你,可以让你赔,但你不能未经我同意,就跑到我家把我的东西给处理了。
房东擅自闯入住宅,就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更别说打包内衣裤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
租赁合同解除后,租客的物品处理也应该走合法的程序,可以书面通知,证据保全等,而不是直接上门清场。
只是,这事儿最后怎么收场的?总不能一直僵着吧。
最新的进展是,房东最终还是软化了态度,答应给小陈退还一半的押金。
而小陈,也为自己之前在网上一些不当的言论,向大家道了歉。
这起风波,最终以双方各退一步告终。
最后,如今大家出门在外都不容易,也希望可以多有一点包容之心,少一点矛盾!
更新时间: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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