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25万元,责任人许乃宾被警告

2025年12月29日,福建宁德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小额贷款管理不到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对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125万元罚款,对许乃宾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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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资料显示,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8月09日,注册地址为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21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中国保监会批准和允许销售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2393条,周边风险3621条,历史风险6657条,预警提醒336条。


来源:综合证券之星金融监管、雷达财经财富号

编辑:黄北烨

审核:龚丽雯

审批:黄锡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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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3

标签:财经   宁德   商业银行   福建   责任人   农村   风险   债券   天眼   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   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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