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美联社11月16日报道,德国费尔兹曼拍卖行(Auktionshaus Felzmann)原计划于11月17日拍卖超600件与二战时期纳粹大屠杀相关的文物,此举引发舆论哗然,拍卖最终在国际多方抗议下被紧急叫停。对此,波兰外交部长拉多斯瓦夫·西科尔斯基(Radoslaw Sikorski)公开转述德国外长的消息称,在纳粹大屠杀幸存者提出抗议后,德国取消了一场“冒犯性”的纳粹大屠杀文物拍卖。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历史文物商业化的深刻反思,更凸显了法律与伦理在保护历史记忆中的重要作用。
01
拍卖风波
个人苦难史沦为标价商品
据费尔兹曼拍卖行官网信息,这场名为“恐怖体系第二卷 1933-1945”(El sistema del terror, parte II, 1933-1945)的拍卖会,原计划于17日在德国北部诺伊斯市(Neuss)举行,将展出并出售1933-1945年间的历史文物,其中包括数百件纳粹大屠杀背景文物。据德国国家通讯社(German Press Agency)报道,此次拍品包括集中营囚犯的私人信件、盖世太保索引卡、犯罪者档案,甚至还有一张反犹太宣传海报和一枚来自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有磨损痕迹”的大卫之星标志。其中,最具个人色彩的拍品当属3本记录波兰犹太幸存者经历的日记。

图为1945年1月,大屠杀幸存者在波兰南部的奥斯维辛-比克瑙纳粹集中营的留影。
©盖蒂图片社(Getty Images)
这些记录着人类历史上最深重苦难的实物证据与历史研究的一手资料,本应在博物馆、研究中心以及犹太人纪念馆中备受珍视,如今却被标上价格等待交易。一封来自奥斯维辛的波兰囚犯于1940年写下的信件,标价180欧元;一份达豪集中营的强制绝育医疗诊断书,标价400欧元;一张记录马科夫犹太人区处决事件的盖世太保档案卡,记录着1942年7月东普鲁士马克海姆犹太区一名犹太居民被处决的情报,要价350欧元。
此拍卖消息一出,随即引发国际各界的强烈谴责。对此,在回应《法兰克福汇报》的采访时,拍卖行最初辩称,私人收藏家可以进行“深入研究”,为“历史的重新评估”作出贡献,他们的工作并非“为了贩卖苦难,而是为了保存记忆”。然而,在强大的国际舆论压力下,所有与大屠杀相关的文物最终在拍卖前一日从官网撤下。
02
法律屏障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双向补充
根据德国国内法律框架,本次拍卖计划中的纳粹大屠杀相关文物极有可能触犯了以下法律:
1 德国《文化财产保护法》的市场禁令
德国《文化财产保护法》(Gesetz zum Schutz von Kulturgut, KGSG)于2016年8月6日生效,是规制文化财产非法交易的核心法律。该法第40条第1款规定,禁止将丢失、非法挖掘或非法进口的文化财产投入市场。此条款所称“丢失物”直接指向《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BGB)第935条第1款规定的被盗、遗失或以其他非自愿方式丧失占有之物。鉴于纳粹大屠杀受害者的个人物品是在迫害背景下非自愿丧失的,其在法律上被推定为“丢失物”的可能性极高。同时,该法第44条为特定文物交易设立了强化尽职调查义务。如果有迹象表明该文化财产可能为1933年1月30日至1945年5月8日间因纳粹主义迫害而丧失占有,那么卖家应进行比通常情况更深入和严格的来源审查。因此,如拍卖行未能履行这一法定强化调查义务,其行为本身可能构成违法。

图为奥斯维辛囚犯的个人物品。
©奥斯维辛博物馆(Museo de Auschwitz)
2 纳粹时期文物的特殊法律地位
德国在二战后通过立法方式,对纳粹历史进行了深刻反思。在本次事件中,若拍品中的反犹太宣传海报等文物被认定为纳粹宣传品或标志,其公开展示和交易就可能触及德国的反纳粹法律红线。
首先,根据《德国刑法典》(Strafgesetzbuch,StGB)第86条及第86a条,禁止传播违宪组织与恐怖主义组织宣传物和使用违宪组织与恐怖主义组织标志。此处所指“标志”包括旗帜、徽章、制服、口号或敬礼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相关行为是出于艺术、科学、研究或教学等目的,则不被视为违法。
其次,纳粹党作为“违宪组织”的身份具有明确的历史和法律定性。无论是1945年《盟国管制委员会第2号法令》(Kontrollratsgesetz Nr. 2)将纳粹党和其下属组织列为犯罪组织并将其禁止、解散,还是战后德国宪法法院的相关判例,纳粹党相关标志和宣传品均在刑法条款的管辖范围之列。
最后,依据《德国刑法典》第130条“煽动民众罪”(Volksverhetzung)相关规定,以扰乱公共安宁的形式,公开或在集会中对纳粹党执政期间的暴行、专政予以赞同、否认其存在或为其辩护,并因此侵犯受害者尊严,将面临监禁或罚金。这意味着,如果拍卖行的公开展示行为在具体情境中构成了对纳粹暴行的宣扬或罪行的淡化,也可能触发此条款。
但与此同时,也需认识到,在文物拍卖上,德国目前尚无明确禁止与纳粹相关文物交易的法律。法律规制的焦点在于其行为是否构成违宪组织物宣传与使用,是否构成煽动民众罪,而非其“纳粹背景历史文物”的属性。这就在客观上留下了一个灰色地带。拍卖行可能以“历史研究”或“艺术品”为由为交易辩护,为其拍卖行为提供可乘之机。这正是本次拍卖引发巨大争议,并最终依靠强烈的政治与道德压力得以叫停的关键所在。
3 国际法约束
在国际层面,虽然缺乏专门针对此类文物交易的统一公约,但存在重要的相关原则和先例。1998年,包含德国在内的44个国家签署了《关于纳粹没收艺术品的华盛顿原则》(Washington Principles on Nazi-Confiscated Art)。该原则是一份涉及“文化归还”登记、公示和争端处理的国际共识性文件,旨在推动将纳粹劫掠的资产归还给纳粹受害者,呼吁各国为“纳粹没收的艺术品”寻找“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方案”,为识别和归还此类文化财产提供了重要的国际政策框架。
此外,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发国家,德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年制定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n the Event of Armed Conflict)及1970年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Convention on the Means of Prohibiting and Preventing the Illicit Import, Export and Transfer of Ownership of Cultural Property)等国际公约。尽管,鉴于适用范围和溯及力之规定,此案直接援引此两项国际公约面临挑战,但同样为阻止此类交易和推动文物返还提供了重要的国际道义基础。

左图为《关于纳粹没收艺术品的华盛顿原则》,理查德·埃利斯摄;右图为1998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华盛顿大屠杀时代资产会议记录。
03
伦理基石
超越法律的历史责任
“记忆不是商品”。600多件承载着人类苦难记忆的集中营信件、盖世太保档案和犹太星标,在拍卖网站上明码标价,等待交易,刺痛了历史的伤口,无视的是所有受害者的尊严与权利。此次拍卖的撤销,在法理之外,更多的努力在于国际社会超越国界、各方协同一致的合作与对尊重历史的责任与共识。
国际奥斯维辛委员会(Comité Internacional de Auschwitz,简称IAC)敦促拍卖行“维护人类尊严”并取消此次拍卖,并指出此次拍卖纳粹受害者个人文件的行为被大屠杀幸存者及其家属视为“冷酷无耻的行径”,他们的历史和所有遭受纳粹迫害和屠杀者的苦难正在被用于牟取商业利益。与迫害和大屠杀相关的文物理应属于受害者家属,应该在博物馆或纪念馆展出,而不是沦为商品。

图为奥斯维辛纳粹集中营入口
©路透社(REUTERS)
无独有偶,德国外交部长约翰·瓦德普尔(Johann Wadephul)强烈批评了此次拍卖,并指出“这样的行为绝对不可接受,我们对受害者有道德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波兰政府对此事件反应迅速且坚决。波兰外交部发言人马切伊·韦维奥尔(Maciej Wewior)16日公开表示,“我们呼吁的不是暂停,而是彻底取消此次拍卖。同时,我们支持这些文物重返文物机构和纪念地,继续作为时代的见证。与二战犯罪相关的文物绝不应进入商业流通。”他批评道,“大屠杀受害者的记忆不是商品,不能被交易”。据报道,波兰总统卡罗尔·纳夫罗茨(Karol Nawrocki)要求波兰政府,向德国索回所有在波兰境内发现的纳粹罪行受害者的物品。如有必要,德国应负责购买这些遗物,并将其价格计入华沙向柏林要求的战争赔偿总额。

图为波兰总统卡罗尔·纳夫罗茨基
©波兰通讯社( PAP)
总部位于法兰克福的弗里茨·鲍尔大屠杀历史与影响研究所(Fritz Bauer Institu)也曾提出抗议,强烈反对“与纳粹迫害和犹太人大屠杀相关的文献的商业交易”。
以色列驻德国大使馆、美国大屠杀纪念博物馆也陆续表态,支持取消拍卖,强调“必须维护历史记忆的尊严”,并呼吁尽快制定国际准则进行规制。
《法兰克福汇报》记者写道,拍卖参与者的动机是否仅仅是为了保存记忆,这一点并无保证,他们很可能是持有极右翼观点的人。同时,其认为禁止出售此类文物并非解决之道,这可能导致拍卖被转移到暗市或海外,应呼吁将这些收藏品捐赠给公共机构以纪念遇难者。
▊结语
德国叫停纳粹大屠杀文物拍卖的事件,再次揭示了一个现实:法律的完善是逐渐演进的过程,难免滞后于复杂的历史遗留与现实问题。无论是德国《文化财产保护法》对非法交易的原则性禁止,还是其刑法典对纳粹宣传材料及标志的严格管制,在面对承载着巨大历史伤痛与个体记忆的特定文物时,依然会面临解释与执行的挑战。
法律的缝隙客观存在,但国际合作与伦理共识恰恰可以弥合这块缝隙。中国在文物追索与保护的新征程上,同样面临着国内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国际规则适用有待进一步落实的任务。“十四五”期间,中国已迈出坚定而关键的步伐。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也是跨越国界的人类共同记忆。法律体系的完善或许需要一代代人的努力,但通过不懈的国际合作、持续的机制创新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定能更好地守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让更多“遗失的瑰宝”踏上归途,诉说他们所承载的历史与回忆。
参考资料
1.Germany cancels auction of Holocaust artifacts after backlash, 载柏林(美联社)官方网站,
https://apnews.com/article/holocaust-auschwitz-auction-felzmann-germany-9f127f2235ca000b62aa566c9cc35059。
2.Germany cancels auction of Holocaust artifacts after backlash,载CNN官方网站,
https://edition.cnn.com/2025/11/17/europe/germany-holocaust-auction-scli-intl-grm。
3.Ban on placing on the market, 德国联邦政府文化遗产保护官方网站,
https://www.kulturgutschutz-deutschland.de/EN/EverythingAboutTheProtectionOfCulturalProperty/TheActOnTheProtectionOfCulturalProperty/WhatDoesTheActOnTheProtectionOfCulturalPropertyMeanFor/ArtDealersAndGalleries/BanOnPlacingOnTheMarket/BanOnPlacingOnTheMarket_node.html。
4.Due diligence requirements applicable to the placement on the market of cultural property, 载德国联邦政府文化遗产保护官方网站,
https://www.kulturgutschutz-deutschland.de/EN/EverythingAboutTheProtectionOfCulturalProperty/TheActOnTheProtectionOfCulturalProperty/KeyPoints/DueDiligenceRequirements/duediligencerequirements_node.html。

文字 | 徐艺桐
审稿 | 江波
审定 | 霍政欣、余萌、钟鸣
排版 | 徐艺桐
更新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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