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被罚400万元

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长安银行被罚400万元。时任长安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胡某平、时任长安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荆某莹对此负有责任,均被罚款8万元。

长安银行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宝鸡市商业银行、咸阳市商业银行和渭南城市信用社、汉中城市信用社、榆林城市信用社等五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陕西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集团、陕西有色集团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陕西省第一家省级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总部设在西安。

2024年,长安银行实现营收94.61亿元,同比下降3.26%,净利润为23.15亿元,同比下降5.29%。截至2024年末,长安银行资产总额为5117.52亿元,同比增长7.44%;资产质量方面,长安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3%,拨备覆盖率为168.36%,资本充足率为12.91%。

来源: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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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31

标签:财经   长安   银行   城市信用社   商业银行   陕西   陕西省   咸阳市   集团   宝鸡市   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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