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网红食品经营活动 保障食品安全的通告


为规范河曲县网红食品、网络直播带货、线上线下网红门店等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河曲县网红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依法持证合规经营

全县网红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平台运营者、网红餐饮门店、线上线下销售商家,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直播间运营者、主播、MCN机构须严格核验供货方资质与食品合格证明,建立选品审核与留存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二、严守禁售清单,严禁经营不合格食品

严禁销售、直播推广以下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畜禽水产肉类及制品;无标签、标签虚假标注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未经许可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三、规范加工经营,严控全链条食品安全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餐饮环节须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具消毒、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网络销售、直播带货须真实展示食品信息,不得使用滤镜、修图等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虚假宣传、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食品包装、贮存、运输、配送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倡导使用食安封签,保障配送过程安全。

四、强化平台责任,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直播平台须落实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审查义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风险管控清单,加强监测与违法处置,及时下架不合格食品、停止为违法主体提供服务。

五、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县食药安办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网红食品、直播带货、网红餐饮监督检查与抽检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标签虚假标注、超范围经营、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问题食品坚决下架、召回、溯源、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畅通投诉举报,共建共治食品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媒体监督,发现网红食品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拨打12315或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依法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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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12

标签:财经   河曲县   食品安全   通告   行政   食品   主体   虚假   经营者   责任   资质   网络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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