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再卖资产 同程旅行24.97亿收购万达酒管公司

观点网讯:4月17日,同程旅行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同程旅行”)宣布,收购万达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

此次收购的初始代价为人民币24.97亿元,其中诚意金为初始价格的5%,约人民币1.249亿元。首期付款为初始价格的92%,约人民币22.975亿元,扣除调整前扣除金额约人民币0.183亿元后,付款金额为人民币22.792亿元。最后一期付款为初始价格的3%,约人民币0.749亿元。价

根据公告,同程旅行宣布,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受让方(同程旅行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转让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受让方同意收购,而转让方同意出售转让方所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初始代价约人民币2497.3百万元(可予调整)。于股权转让完成前,目标公司为转让方的全资附属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受让方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并因此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将并入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目标公司为万达酒店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由转让方全资拥有。目标集团为中国领先的酒店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酒店管理及营运、酒店设计及施工管理及相关谘询业务以及其他配套业务。

转让方为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169.HK),主要从事酒店营运及管理服务、酒店设计及建设管理服务、投资物业租赁以及海外物业的买卖及租赁。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大连万达与同程旅行须且已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订立不竞争及不招揽协议,当中载有以下承诺,各承诺自交割日期后之日起生效:(i)大连万达承诺(为其本身及其受控法团)于十年内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万达限制业务,且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二十年内不会于万达限制业务中使用万达商标;同程旅行承诺,为确保目标集团不会于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a)在其经营目标业务时使用万达商标(除非获大连万达集团授权),或(b)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损害大连万达及其联属公司在其目标业务运营中利益的安排;及(iii)大连万达及本公司各自承诺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招揽对方的雇员,而大连万达进一步承诺,于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不会诱使目标集团运营所需的若干重大合约终止。

同程旅行认为,目标集团拥有许多完善的高端酒店品牌组合,其在国内市场具有高影响力。此外,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并拥有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这些都将增强公司在高端酒店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其于行业内的地位。另一方面,公司相信,通过输出其深厚的行业洞察力、市场营销经验及酒店运营管理实力,将为目标集团增强实力。因此,公司相信股权转让将带来巨大的协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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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2

标签:受让方   旅行   公司   大连   人民币   资产   协议   目标   业务   酒店   集团   财经   王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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