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曾力推汉德任命的博林恩对最高法院大法官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也是助推汉德最卖力的一位)说,“唉,恕我直言,最高法院不需要再多一位教授了。有你(法兰克福特)、斯通院长和道格拉斯教授已经够了。”“除非此人(即拉特利奇)经验丰富,要不然,你这最高法院再添一位教授,就该是一场公共灾难了。”
博林恩不仅私下抱怨,而且还给罗斯福总统发出请愿,再次谈及法学教授的问题,“他们的弱点就是从来不需要去面对现实。他们可能在这个庭期是这么想的,到下一个庭期货下一个礼拜就变成相反的了。他们不必为其说教的后果负责。初审法院还能给他们上上课,学学怎么当法官;而在上诉法院,他们会是真正的危险。”
博林恩的反对教授进法院当法官也并非毫无道理。就像我们生活中一样,教授可以就某个问题写多篇文章,提出多个解决“方案”,但他并不为这些方案的落实负责,即便讨论的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他也不必直面去解决。而法官则不一样,他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可能有这样那样的想法或考量,但最后你必须写出一个判决来,要“解决”实际的问题和纠纷,所以你必须慎之又慎。
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一个社会热点,也会匆匆忙忙地敲键盘写建议,洋洋洒洒,左冲右突,法官则在关键点上必须字斟句酌,因为他们涉及的是当事人的生命和 财产的配置。
从这个角度看,这个问题还是个真问题。只是在我们这里,法官辞职做教授的不少,教授辞职去做法官的还真不多。自然也就不用太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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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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