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扩大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等政策,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地促进职住平衡。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通知扩大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对借款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由此前认定为二套房,调整为认定为首套房。以房屋总价400万元,公积金贷款100万、贷款年限30年为例,由二套住房贷款调整为首套房后,首付款最高减少60万元,月供最高减少253元。
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明确,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大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如借款人满足适用公积金支持建筑绿色发展、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政策的条件,还能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优惠,最多上浮40万元,首套房最高可贷款16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款140万元。
在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购买五环内住房不低于35%、购买五环外住房不低于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不再区分五环内外。
根据通知,提高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额度,由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10万元提高至可贷15万元。政策调整后,借款人申请120万元贷款,由原需要缴存公积金11年零1个月,降低为缴存7年零1个月。
同时,为落实《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可通过提供网签合同编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袁璐
更新时间: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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