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均发布公告,宣布财政部拟将所持上述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
近日,中国信达接到控股股东财政部的通知,财政部拟将其持有的全部221.37亿股中国信达内资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约58%)无偿划转至中央汇金。
中国东方、中国长城资产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通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财政部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488.30亿股中国东方股份(约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1.55%)、所持376.70亿股中国长城资产股份(约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53%)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财政部将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份,而中央汇金将直接持有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中国长城资产约58%和71.55%、73.53%的股份,成为三家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划转完成后,上述三家公司仍为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本次股权变更尚需取得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
1999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银行改革和国有企业脱困,国家相继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其中,中国信达的前身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助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而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成为首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东方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央汇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3年12月,中央汇金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央汇金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央汇金控股参股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冯娜娜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王雪莹
更新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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