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租房更放心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
《住房租赁条例》将于
2025年9月15日正式实施
让住房者不仅租得放心
更能住得安心
《住房租赁条例》
房东与租客必知要点
你都了解吗?
和小福一起来划重点吧
PART 1
用于出租的住房要求
1.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2.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3.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4.加强合同管理。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原设计的厨房改为房间出租
原设计的阳台封闭并改为生活居住使用
PART 2
住房租赁合同要求
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2.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3.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PART 3
出租人应遵守规定
1.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2.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3.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PART 4
承租人应遵守规定
1.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2.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3.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4.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法律责任
《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1.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
2.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
4.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房东签收燃气、消防等安全隐患告知书
燃气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
《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约谈涉事承租人,责令限期整改
这些必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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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姚涛升
校对 | 杨莎、李杜、高志明、彭融
审校 | 兰永久
监制 | 余治国
信息来源 | 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更新时间: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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