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19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余金监罚决字〔2025〕1号)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警告,罚款74万元。
张勇(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警告,罚款6万元;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章瑶(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彭根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警告,罚款1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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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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