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关于开展育儿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育儿补贴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国家基础标准: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折算为每月3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按年发放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
2.政策红利: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程序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现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领信息及材料
首次线上申请需填写家庭基本信息,同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1.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婴幼儿页。如不是一孩还需填写兄姐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2.婴幼儿亲生父母申请需提供:
(1)结婚证;(2)如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的裁判文书)首页、抚养权确认页、尾页(公章页),如均在同一页可仅提供一页;(3)如丧偶,不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需提供申领人配偶有关信息,大数据后台比对校核;(4)其他情况,需提供申请人关于婴幼儿抚养权的个人承诺书,并根据各市相关政策提供材料。
3.婴幼儿养父母申请需提供材料: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或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合法收养证明材料。
4.其他监护人申请需提供材料:其他监护人包括顺位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监护机构。分别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顺位监护人:婴幼儿父母死亡证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医疗机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报告、法院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书)、婴幼儿父母与婴幼儿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其他监护人的资格证明(与婴幼儿亲属关系证明)。
(2)指定监护人:婴幼儿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出具的婴幼儿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监护机构:机构法人证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婴幼儿页(如婴幼儿户籍未在集体户口上的,需提供监护权佐证材料)。同时,需携带加盖该机构公章的《育儿补贴申请表》。
5.收款账户类型及账户信息。
6.除线上办理所需材料的原件外,现场办理还须提供 申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监护机构现场申请需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办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初审
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
(三)审核确认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四)抽查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按一定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实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申领及审核发放
(一)申领渠道
1.线上申领:自9月8日起,每日6:00-24:00申领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补贴”专区,进入“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2.线下申领:携带上述材料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现场办理,村(居)民委员会可协助完成申请。
(二)审核发放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打入预留银行账户,具体发放时间可关注短信通知或通过申领渠道查询进度。
五、咨询方式
如遇申领问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咨询电话”搜索各乡镇电话,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350—6521186,或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咨询。
特此通知!
五台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9日
来源:五台县卫生健康局
更新时间: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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