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很多卖家收到了本地税务局发来的预警短信,内容如下:
您申报的今年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请您进行核实确认,如属申报错误,请及时进行更正,以免征期结束(10月27日)后更正申报产生滞纳金。(厦门税务)。2025年10月26日。
挑几张截图给大家看看。
这是厦门税务局发的:

这是河南税务局发的:

这是山东税务局发的:

这是河北税务局发的:

这是江苏税务局发的:

这是浙江税务局发的:

这些短信预警虽然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的税务局,但是发送的时间都是在昨天这天(10月26日),发送的内容也都是同一件事情:卖家申报的三季度销售收入少于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
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确认收入的时间可能存在差异,比如有退款退货等数据未作扣减,再比如有些未开票收入未申报等等。
人民日报丨税务部门提醒:
未申报、少申报的平台内经营者请及时进行核实更正
按照国务院今年6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截至目前已有6500多家平台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95%,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主体整体遵从度较高。
为帮助平台内经营者防范化解涉税风险,对于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近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合规申报服务提醒,提示其核实申报金额,及时更正错误申报,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平台内超过九成的经营者都是中小微企业,在现行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其所需缴纳的税款较少或者基本不用缴纳。本次税务部门发送服务提醒的对象,主要是今年第三季度自行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收入差额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少数平台内经营者,对平台内中小微企业基本没有影响。
平台内经营者如收到合规申报提醒,应当及时核对其在各平台及线下取得的收入,确认是否存在少申报情况。如属申报错误,需及时依法更正申报,以避免产生滞纳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平台内经营者应当据此如实申报线上和线下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价款。
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如实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任何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都将依法受到追究。税务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线上线下公平竞争,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网络、人民日报,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更新时间:2025-10-28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