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今秋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 正在征求意见

8月14日,安徽省财政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草拟了《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8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ahscztjkwc@163.com。

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儿童健康成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高质量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各市、县”)要密切关注本地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本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参考各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及中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地区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免保育教育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比照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以下简称“比西县”),中央分担比例为80%;其他地区,中央分担比例为60%。我省承担的部分,省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由省级财政承担;市级(含市辖区,下同)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由市级财政承担;民办幼儿园和县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由省级和所属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民办幼儿园和县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根据中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的70%,核定省级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市、县财政兜底安排免保育教育费资金缺口。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实施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

(五)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我省核定的各地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我省核定的各地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分配,其中:比西县中央分担比例为80%;其他地区中央分担比例为6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我省核定的各地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省级财政共担资金的在园儿童人数,按规定的省级分担比例分配,其中:比西县省级分担比例为14%;其他地区省级分担比例为28%。

三、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一)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具体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等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各市、县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二)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市、县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切实履行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确保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的保障政策。不得以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为由,降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三)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市、县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可以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免保育教育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研究制定免保育教育费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类细化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等,及时评估、动态调整,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和市县资金,制定市县应承担的财政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落实本地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上级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推动建立长效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三)加强日常管理,打牢工作基础。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强化培训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四)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县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这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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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16

标签:育儿   今秋   安徽   学前教育   征求意见   财政   幼儿园   省级   儿童   我省   中央   财政厅   政策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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