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8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虹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会议同意虹微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启睿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睿克”)购买22项无形资产,资产不含税金额为23,256,020元,资金来源为虹微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启睿克控股股东,启睿克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新增向关联人提供燃料、动力和通讯服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200万元,用于向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锂电”)、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联科技”)三家关联方提供燃料、动力和通讯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华丰科技、杰创锂电、爱联科技控股股东,华丰科技、杰创锂电、爱联科技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柳江先生、衡国钰先生、杨金先生、侯宗太先生、段恩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8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9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8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生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5-049号)、《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5-054号)及《四川长虹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临2025-056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10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为550,0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0119%,回购的最高价为人民币9.9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9.90元/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5,47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56,3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4%,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9.9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9.6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9,04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8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本公告中涉及的外币担保额度按2025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2025年10月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9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境外人民币贷款保证合同》,为香港长虹在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贷款本金为5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10月10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香港长虹在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美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2025年10月23日,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发展,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东莞银行香港分行的贷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2,8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399,170.25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485,186.41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69,112.56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逐笔披露不便,且均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因此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554,298.97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62号)、《四川长虹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4-064号)、《四川长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1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此财务数据为香港长虹单体财务报表口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10月9日,公司与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境外人民币贷款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国开行四川省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贷款本金为52,000万元;

6、保证范围:贷款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二)2025年10月1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务本金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三)2025年10月23日,公司与东莞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了《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东莞银行香港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担保债权本金上限为2,8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等;

7、担保期限: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无;

9、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接受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69,243.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22%,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86,298.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92%。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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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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