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租客被房东偷电9年,电费近10万!租客:赚的都是辛苦钱,母亲脑瘤花光积蓄,律师:房东涉嫌窃电

7月25日,广东中山务工的韩先生近日发现,自己租住10年的房子电费异常高昂,即便关闭所有电器,电表仍飞速转动。

韩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经电工排查,竟是房东将3楼用电私接至其2楼电表,导致他9年多来被迫为房东承担电费,累计近10万元。

“我是做搬运的,一个月挣几千块,都是辛苦钱,母亲还患脑瘤,可每个月光电费就要交五六百甚至上千。”韩先生说道。

(图为韩先生工作的地方)

7月17日晚,韩先生在出租房中做了一次测试。他关掉租住房内所有电器,电表却仍在疯狂转动。“关了所有电器,电表还在疯狂转动!”

十年电费异常,关掉所有电器电表仍疯转

2016年2月,韩先生和家人在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悦和路的一栋自建房,租下了二楼这套60多平方米的三室一厅,月租700元,电费1元/度。起初他以为电费高是空调耗电,“空调都换了三个,电费有时比房租还高,十年下来房租水电交了十几二十万,电费占了八九万。”

(图为韩先生租住的房间)

今年7月,韩先生决心彻查。7月17日晚,他关闭所有电器后,电表转速丝毫未减。他找来专业电工检查,发现线路存在严重问题。

(图为韩先生测试电表)

“我就感觉不对劲我找他了,他不承认,我就找了个电工上来,他就说是有问题。我叫的那个电工刚刚过来,他就叫了一个人过来,就把那些线全部给拔完了,但是他拆线的时候,我拍了视频。”韩先生回忆,他当时拍下了对方拆线的视频,“铁证如山他还抵赖,说不知道怎么回事”。

(图为韩先生拍摄的房东找人拆线视频截图)

九年电费近10万,母亲治病花光积蓄

韩先生来自河南驻马店农村,16岁就随家人来到广东中山务工。“我之前自己卖手机,做二手手机,那时候每个月有四五千块钱,现在从事搬运工作。”韩先生声音里透着疲惫。更艰难的是,他母亲患脑瘤,治疗费用掏空家中积蓄。他和妻子结婚多年,因经济压力一直不敢要孩子。

(图为韩先生所租住的自建房)

韩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这栋自建房除了房东李先生外,还有两户人家,他曾询问对方得知,每月电费平均为100元。

“过年回老家,房子空着还要交两三百电费。”韩先生曾为此与房东大吵,但对方坚称电表正常。

警方调解:房东赔偿1.5万

租客:退一赔三才合理

事发后韩先生选择报警,经派出所调解,房东最终赔偿1.5万元。

“警察按每月150元估算补偿。”韩先生对此难以接受,“光我多交的电费就有八九万,至少该赔我三四万。哪怕是他已经赔了钱,还是不承认偷电。”

(图为韩先生与房东李先生的聊天截图)

目前他已搬离该处,并警告新租客“别重蹈覆辙”。搬离时,他特意拍下电表读数,以防房东再做手脚。

都市现场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房东李先生,均未获回应。

韩先生向街道和社区求助,遭遇“踢皮球”。“办事处让我找社区,社区让我找办事处。”他无奈表示,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房东涉嫌窃电

一、房东将自己所用的电线搭在了韩先生的电表中,能否判定为偷电?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事件中,只知道是3楼的电线搭在了2楼的电表中,但还不能证明就是房东故意为之,还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房东是故意将电线搭在了韩先生的电表中,才能认定其主观上有偷电意图,才能进行判刑处罚。如果只是施工时发生的过错,则不能认定房东是盗窃。

二、韩先生一直省吃俭用,每个月承担高额的房租与水电费,结果是房东偷用了电,这种情况能不能向房东索要赔偿及精神损失费?

根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者,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中,不管房东是有意还是无意偷用电,韩先生承担了本不该由他支付的费用这一事实是成立的,所以赔偿韩先生多支付的电费毋庸置疑,肯定会得到支持。

(零度时评综合极目新闻、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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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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