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红桥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级评定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明确——
➢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党组织配合情况、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情况。
➢考评设置一票否决事项,考评年度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发生办法中明确列出的情况的,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直接评定为“E”级。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电子邮箱:hqqzjwwyglk@tj.gov.cn 。征集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红桥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级评定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红桥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能力,提升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在红桥区行政区域内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党组织配合情况、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情况。
(一)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电梯、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物业资料的查询服务和管理;安全管理;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二)物业服务企业服从社区党组织情况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组建项目党组织情况、创建“红色物业”情况、落实街道、居委会两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情况、物业企业进驻退出项目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利用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机动车停车位分配等重大事件向社区党组织报告情况、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报告物业服务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社区党组织述职情况。
(三)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情况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上开展综合管理、投诉处理、公开公示、公共收益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业主满意度情况。
三、考核设置
红桥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等级评定主要采取月度考核、季度排名、年度最终评分的方式综合确定。
(一)月度考核: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对其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依据考核内容(前两项)开展评定。
(二)季度排名:区住建委每季度对各物业住宅小区依据考核内容(前两项)开展评定,并结合居委会月考核结果,每季度公布各住宅小区得分情况,按照得分进行季度排名。
(三)年度综合评定:依据各小区每季度得分情况,结合业主满意度得分情况,按照一定权重比例确定各物业住宅小区年度综合得分结果。
(四)根据年度综合得分结果共分成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A”级项目(90分以上)、“B”级项目(80-89分)、“C”级项目(70-79分)、“D”级项目(60-69分)、“E”级项目(60分以下)。
四、考核方式
(一)月度考核方式
由居民委员会每月对其所管辖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一次考核,居民委员会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按照《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月度考评表》(附件1),落实考核工作。居委会成立考核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可以邀请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共同参与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依据检查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同时留存影像资料。考核结束后经考核小组和物业项目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每月25日前各居民委员会将本月考核结果填写《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月度评定得分表》(附件2)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委。
(二)季度考核方式
由区住建委每季度对全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一次考核,按照《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季度考评表》(附件3),落实考核工作。区住建委成立考核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考核小组依据检查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同时留存影像资料。考核结束后经考核小组和物业项目负责人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每季度25号前将本季度考核结果综合各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月考核结果,并填写《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季度评定得分表》(附件4),形成季度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将在“红桥住建”公众号上公布,同时抄送各街道。
(三)年度考核方式
每年12月25日前居民委员会组织小区全体居民按照《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居民满意度年度调查表》(附件5)进行问卷调查并将结果报送属地街道和区住建委。转年1月份区住建委将各小区四个季度得分情况结合居民满意度情况,按照“A-E”五个等级,填写《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年度等级综合评定表》(附件6),形成每年各小区最终等级情况。
(四)业主满意度计算方式:业主满意度每年测评一次,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居民满意度调查表》对全体业主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设置五个档次分别为:满意度在90%以上年度评分加10分;满意度在80%以上年度评分加9分;满意度在70%以上年度评分加8分;满意度在60%以上年度评分加7分;满意度在60%以下年度评分不加分。
五、评分方式
(一)月度评分(百分制)
以居民委员会依据《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考评表》评分结果为准。
(二)季度评分(百分制)
以居民委员会月评分结果取各小区平均分,按照70%权重比例计算各小区季度评分,区住建委依据《红桥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考评表》进行评分,按照30%权重比例计算各小区季度评分,每季度各小区最终得分以居民委员会和住建委评分合计为最终结果。
(三)年度评分(百分制)
以四个季度各小区最终得分的平均值,加上每年各小区业主满意度得分情况,作为年度最终得分结果。
六、一票否决事项
考评年度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发生下列情况的,年度评价综合得分结果直接评定为“E”级:
(一)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或委托后未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电梯逾期未进行年检的;
(二)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消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未按时移交资料的;
(四)因物业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物业服务事项被市、区行政部门处罚的;
(六)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七)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挪用维修资金的;
(九)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及其应退还费用的:
(十)被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问题通报后未按规定时限整改的;
(十一)未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的,擅自利用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经营的,未按规定程序使用公共收益的;
(十二)物业管理用房被挪作他用的;
(十三)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的。
七、结果运用
(一)优秀项目认定标准
季度考核项目得分在90分以上的或年度考核项目评为“A”级。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由红桥区物业行业党委通报表扬,在“红桥住建”公众号上公示,服务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优先推荐为小区候选物业服务企业。
2、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二)不合格项目认定标准
季度考核项目得分在60分以下,年度考核项目评为“E”级,年度居民满意度在60以下的,以上条件满足之一即认定为不合格项目,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由红桥区物业行业党委点名通报批评,在“红桥住建”公众号上公示,并抄送相关街道办事处;
2、区住建委联合属地街道共同约谈企业、项目负责人;
3、限制物业服务企业在红桥区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和参加政府采购;
4、由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增加项目日常检查频次,督促物业企业整改到位。
2025年×月×日






来源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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