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京政发[2025]20号)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4日24时止,所有进京的国内客货运航班不得运输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核心部件)。
请各位旅客、货主在办理乘机手续、货物运输手续前,务必严格检查运输的物品,确保不含任何禁止运输的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核心部件),以免影响您的行程安排或货运时效。
如携带了禁止运输的无人机相关物品且无法自行处理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乌兰浩特机场将为您提供免费暂存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因此给您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乌兰浩特机场问询电话:0471-96777
来源:乌兰浩特机场
更新时间:2025-08-28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