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4月3日作出的“沧运建罚决﹝20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沧州晓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一台挖掘机正在土方作业雾炮机闲置未开启,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
2.大面积裸土未苫盖存在扬尘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沧州晓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来源:信用河北
更新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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