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拉卡拉向合作伙伴发布《关于国家〈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执行通知》,宣布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将对通过其平台获得劳务报酬的从业人员,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拉卡拉表示,为响应国家《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含),对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按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履行纳税义务。
2025年10月1日0时后(含)处理的所有出款,均产生个税,由从业人员自行承担。为避免因系统或银行处理延迟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建议尽早安排提现。
请各位合作伙伴周知并妥善安排资金规划。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这意味着,从10月1日起,所有经由拉卡拉平台处理的出款,若属于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均将依法产生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款由从业人员自行承担,但由平台作为支付方代为扣缴。
拉卡拉的动作源于,今年6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根据《规定》要求,今年10月份,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家教、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推广、技术服务等营利性服务取得的所得。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800元需要预缴税款。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官网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作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拉卡拉从支付、货源、物流、金融、品牌和营销等各维度,全链路助力商户、企业及金融机构数智化经营。拉卡拉以支付为入口,持续深化“支付+”布局,聚焦餐饮、零售、汽车、旅游等领域,为商户提供数智化整体解决方案,加速AI与业务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上半年,拉卡拉实现营业收入26.5亿元,同比下降11.1%,主要受银行卡收单市场整体影响,公司支付交易总金额同比下降9.2%;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亿元,同比下降4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1.5亿元,同比下降64.7%,系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及运营成本存在一定刚性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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