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1.1976年“陈锡联夺叶剑英军权”之真相 文汇报
2.《叶剑英传》编写组.《叶剑英传》.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456-458。
3.陈锡联.《陈锡联回忆录》.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7:324-326。
4.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1025。
1976年叶剑英军权“被夺”后想要离京,却遭到了陈锡联坚决拒绝!
叶帅想不通,作为接替者的陈锡联明明已是大权在握,可为何就不愿答应自己的小小请求。他越想越憋闷!
可谁知,陈锡联却也是有苦说不出,就因为他顶替了叶剑英的位置,人们对他的议论已经十分难听!
如今就连叶帅本人竟也对自己有如此误解,一时间他也不知如何是好,无奈之下他只能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可这个想法却也把叶剑英着实吓了一跳!
那陈锡联究竟为何不愿让叶帅离京呢?这一切还要从头说起。
自从1971年那架飞机坠落后,叶剑英就接过了军委的担子,负责主持中央军委的日常工作。
可当时中央里的那些人又怎么甘心大权旁落,便想着法的排挤邓小平和叶剑英等人。
1976年周总理去世后,可以制衡左派团体的人已是寥寥无几,再加上邓小平被“下放”,只能负责一些“外部事务”,而由毛主席指定的代理人华国锋、叶剑英就成了众矢之的。
毛主席为了稳定中央内部局面,便安排陈锡联参与叶帅生病期间的军委工作。
当时叶剑英的处境已经很尴尬了,他作为名义上的军委副主席,却已经不再处理军委的日常工作,大致工作全都是由陈锡联暂代的。
为此陈锡联饱受争议,到处都在传播“陈锡联夺了叶剑英军权”的小道消息。
只拿军中威望和战绩来说,陈锡联的确不如叶剑英影响力大,在当初那个特殊年代,叶剑英的“失势”和陈锡联的“得势”,会被人恶意解读为,是陈锡联站了队,“排挤”掉了叶剑英。
当时几乎所有人都不知道,叶剑英的身体并没有问题,对外“称病”就是方便让陈锡联接管军委事务。
“被迫生病”的叶剑英对此也不是很满意,当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干了时,他还愤愤不平地回答:“谁说我不干了?他们不叫我干,只好不干!”
这样的回答传出去后,陈锡联的处境更是尴尬,两个人的关系似乎也有些微妙的不愉快。
后来叶剑英有些心灰意冷,就提出了离京去广州,想回去颐养天年。
可叶剑英没有想到,他的离京申请在上面还没有明确批示之际,陈锡联竟然主动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里说:“叶帅你不能去广州。”
叶剑英闻听此言也是一肚子火,立即就反问道:“你怕我捣鬼吗?
我如果想捣鬼的话在哪里不能捣?”陈锡联一听心里也很是委屈,可鉴于一些特殊原因,他却也不能多说什么。为此两人还有些不愉快。
的确,在外界看来,陈锡联就是“取代”了叶剑英,可这次人事调动的背后,实则暗藏玄机,它实则是毛主席为了调和中央稳定的一步棋,而任用陈锡联,也正是出于对叶剑英的保护。
那么,陈锡联的“夺权”真相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他致电叶帅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
1976年,叶剑英被陈锡联“夺权”的事情传的沸沸扬扬,从表面上看,叶剑英卸任了决策层的工作,可实际上,启用陈锡联正是毛主席为保护叶剑英所布的一局棋。
那么,陈锡联究竟在之后的事情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呢?
当时毛主席已经清醒地认识到,周总理的去世,导致中央内部出现了不平衡,而能让左派团体心有余悸的一是邓小平,第二个就是叶剑英,那时邓小平已经被“下放”,处境还算安全,可仍留在中央高层的叶剑英就是众矢之的,十分危险。
为了保护叶剑英,毛主席特意挑选了为人老实,且有工作经验的陈锡联上来“接管”叶帅的工作。
陈锡联自上任后,就一直饱受争议,但他依靠坚定的心性,替叶剑英守住了这块“阵地”。即便是在电话中被叶剑英怒斥,他也没有生气,至多也就是和夫人发发牢骚,说:“我留叶帅在北京,是想在政治局里能多留一票啊。”
后来,陈锡联一直暗中参加李先念主持的小会议,商议那个重大问题的时机并策划行动,在此期间他还曾多次和华国锋提起,要让叶剑英继续主持军委工作。
党内一些人明白毛主席的用意,每当陈锡联被人当众为难时,他们都会站出来替陈锡联解围,就连邓小平后来也在替陈锡联说话:“陈锡联没有野心,他不会造反的,他不是造反的人。”
渐渐地,叶剑英也逐渐明白过来,意识到自己之前是误会了陈锡联,两个人的关系也逐渐缓和。
后来那些人被粉碎后,陈锡联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便自请辞职退出了领导岗位。
而他与叶剑英的关系也一直很融洽,两人还频繁共同出席活动,化解了党内外对二人关系的猜疑。
好了,本期内容就到这里,更多隐秘历史尽在账号主页,点击头像即可观看,我们下期再见。
更新时间:2025-04-19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