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乡日报】
本报讯(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文奇)生活中,人们对家电、汽车“以旧换新”习以为常。如今,住房也可以“以旧换新”了。6月3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释放置换需求,激活市场活力,助力市民实现“旧房变新房,安居再升级”愿景。
《方案》对住房“以旧换新”实施主体、实施范围、实施流程、房源管理等进行具体规定。《方案》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实施主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此方案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收购的房源应符合5条要求:房屋性质为成套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30年(连片可放宽);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房屋产权清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状态,可正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存在抵押、担保、按揭贷款、设立居住权等权利负担或存在租赁关系,申请人须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完成相应的解除手续);房屋周边须具备较为完善的交通、医疗、教育及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配套;原则上置换旧房评估总价占换购新房总价的比例不得高于70%。
住房“以旧换新”怎么换?记者了解到,实施流程具体包括提交申请、意向选房、复核评估、收购确认、旧房过户、新房网签6个部分。申请人(旧房产权人)需登记房源并提交资料,经实施主体筛选确认后,申请人可选定新房并支付认购金。实施主体将对旧房进行复核与第三方评估,评估费由实施主体承担。双方在15日内确认评估价并签订收购意向协议;若未达成一致、超期或贷款失败,则流程终止并退还认购金。后续申请人需办理旧房过户,最后签订新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完成置换。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顺利进行,我市提供了配套支持政策。旧房可转化为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等,享受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及金融支持;申请人可享受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费优惠;若选购新房为期房,业主可在交付前继续使用旧房办理子女入学等手续;实施主体提供评估、贷款、过户等一站式服务,并给予购房补贴。
即日起,我市主城区老旧住房业主可前往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开启“换新之旅”。
编辑: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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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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