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有一天,突然想卖房、遇到拆迁,或者突然有亲戚上门说要分遗产,才发现:麻烦真的来了。
从法律层面上讲,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依法登记才生效,未过户意味着房子在法律上还不属于继承人。
所以,继承的房子一直住着却不过户,早晚会惹来一堆烦心事。

明确告诉你:不行!早点过户,早点踏实。
房产证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证,上面写谁的名字,法律就认谁是房主。
一旦原房主不在了,这套房子就成了遗产,可遗产不是给谁住就归谁的,得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老人的遗嘱来进行确定新主人,只有办完继承手续,才算真正完成过户。
在这之前,房子没有明确归属,随时都可能“姓”了别人。

而你住在房子里,只有居住的权利,没有归属权,就不能对房子进行买卖,也不能抵押贷款,甚至房子涉及拆迁,拆迁款也跟你没关系。
比如你想换个大点的房子,打算把这套卖掉?不好意思,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这房子法律上就不是你的。
所以老人留下的房子,该走的过户手续一样都不能省,否则就算你住着,也不算真正拥有这套房子。

如果继承房子以后,长期住着不过户,表面看没啥问题,实际上可能给自己埋下“三个雷”:
①产权纠纷:亲戚反目,对簿公堂
咱就来个现实的案例:老张有两个儿子,去世之前口头明确将房子留给一直照顾他的老二,老二料理完老父亲的后事,守着房子住了十年,最近有消息说,老房子要迎来拆迁,突然大哥就找上门了,说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要求分一半财产。
因为老张没留遗嘱,房子十年没过户,最后兄弟俩打官司,法院判决大哥也有继承权。律师说:如果老二早点过户,根本没这回事。
现实中,这种事还不少,只要没走完继承手续,其他子女、甚至远房亲戚都可能跳出来争房产,最后往往闹上法庭。

②卖房不成:想卖卖不掉,还被当成骗子
房子没过户,如果你想把房子卖掉的话,流程走到签合同时才发现,房产证是过世父亲的名字。
这个时候到房产交易中心一问,系统里产权人不明确,交易直接被卡死。关键是你收了买家定金,结果交易不成,买家告你违约,不仅要退定金,还得赔违约金。

③遇到拆迁,补偿难到手
房子没过户,要是赶上了拆迁,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但产权人已经去世,你就算住了30年,想顺利拿到应得的款项和份额,也非常麻烦,甚至可能眼睁睁看着一部分补偿“飞走”。
这笔钱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或公证才能领取。万一有人在国外联系不上,或者有人故意不签字,那就只能干着急,到那个时候,怕是要等到“黄花菜都凉了”。
说白了,房子不过户,就像结婚不领证——人家只认白纸黑字加红章。

①确定继承人
如果有立遗嘱,就按遗嘱上写的来!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确定合法继承人,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不分先后顺序,享有同等继承权利)
大家能商量好最好,如果商量不行,就得协商、调解,甚至打官司确认归属。
②办公证拿产权
确定了继承人以后,就要去办继承公证。带上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到公证处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就会出具公证书——这个公证书是后面过户的关键文件。

③缴清税费
继承房产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比如:
契税(看房屋面积)
印花税(按房价比例)
评估费、登记费(几十块钱)
建议提前去房产交易中心问问,心里得有数。
④办理过户登记
带上公证书(或判决书)、税费单据、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去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新的房产证。
有了房子产权,这时候,房子才算真正属于你。

最后提醒一句:
继承权也有“保质期”。《民法典》规定,从继承开始算,超过20年不起诉主张权利,可能就失去法律保护了。
说的简单点,继承房子以后一直住着20年都不过户,到时候真打官司,说不定继承权也要不回来了。
更新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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