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近期,西城区官网发布了一则
房屋征收决定
显示为“2025年第1号”

因北京市西城区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为进行地藏庵21号院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为:西城区地藏庵21号。
该项目立项主体是北京市西城区园林绿化局,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作为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北京华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房屋评估工作。
项目签约期限至2025年12月27日17时止,上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项目位置街景图
其中补偿方案
同日一同公布

宅房屋补偿、补助、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按照如下标准享受:
1.住房困难家庭补助
对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以下公式给予住房困难家庭补助。
住房困难家庭补助=标准房屋市场价格×1.3×(20-建筑面积)×75%
2.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
为解决部分被征收人购房困难,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本项目提供朝阳区百子湾、昌平区回龙观两处房源。因安置房源数量有限,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签约选房,选完为止。具体配售办法详见附件。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书面向征收人提出申请,与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其他补偿
1.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
2.临时安置费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进行补偿,按月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发放。
放弃购买定向安置房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申请购买定向房源或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月起至入住通知书上标明的办理入住之月止的后四个月,由于被征收人不按时办理收房手续造成逾期办理入住的,临时安置费不再顺延发放。
3.移机费
标准为每部电话补偿235元;有线电视每户补偿300元;空调移机(窗机除外)每台补偿400元;热水器安装每台补偿400元。
4.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用住宅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四)奖励标准
1.工程配合奖
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万元的标准给予工程配合奖。
逾期未完成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递减,直至递减为零。
2.自建房相关奖励补助
(1)无自建房或者自行拆除自建房的奖励
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完成签约,且在征收范围内无自建房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将自建房全部自行拆除的,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7万元一次性奖励。
(2)住自建房家庭补助奖励标准
暂停公告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本人和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其他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每户7万元的特殊困难补助。
符合规定条件配合工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工程配合奖。
六、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
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照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其他补偿
1.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元。
2.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规定执行。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协商标准可参照住宅补偿标准执行,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临时安置费
由征收项目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月租金标准确定。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月起至实际交房之月后的第四个月。
七、住房保障
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已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被征收居民,不再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并且还一同公布了
补偿方案的修改说明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25年8月15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张贴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至2025年9月13日止。征求意见期间有15户居民递交了书面意见,经归纳整理,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为评估价格应该高于现在公示的价格。
2、方案中未纳入“提前交房奖”等奖励,与近期周边地区征收方案存在差异。
3、院内公用过道等公共面积应以分摊方式计入补偿;扩建部分应计入补偿。
4、希望按照家庭实际需求配售定向安置房。
根据居民反馈意见及相关法规规定,区房管局(区房屋征收办)会同区相关部门经研究认为:
1、关于评估价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由经投票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确定,故不进行修改。
2、关于方案与近期周边地区征收方案存在差异问题。本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严格遵循公平原则,联合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属地街道等相关单位,通过集体研究、共同决策的规范流程,最终确定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各征收项目在实际情况上存在客观差异,其对应的征收补偿方案亦需结合项目特性分别制定,因而不同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内容不尽相同,故不进行修改。
3、关于院内公共面积应以分摊方式计入补偿的问题,计算平房房屋价值时,会根据容积率系数进行修正;关于扩建部分应计入补偿的问题,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按照证载确定,扩建等未经登记的建筑,不能按照正式房屋进行补偿。本方案中,对于未经登记的自建房,已设置“无自建房或者自行拆除自建房奖励”的相关规定,故不进行修改。
4、关于按照家庭实际户籍情况配售安置房问题,房屋征收项目定向安置房配售应按照《西城区定向安置房购买资格及配售意见》执行,故不进行修改。
综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内容不进行修改。
更新时间: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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